企业税收优惠怎么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中的资产总计如何算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3-03-29 02:09:05
1,新办企业税收优惠中的资产总计如何算
新办企业税收优惠中的资产总计就是填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其中设备中的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销售商品的增值税。
2,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2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乘以25%,再乘以40%即你减免后应该交的所得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通知》显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拓展资料】 一、201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乘以25%,再乘以40%即你减免后应该交的所得税。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通知》显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 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除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是适用20%的税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适用25%的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3,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都是25%的税率,如果符合微型企业的条件(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100人以下、资产3000万元以下),年末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执行20%的税率。另外还有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就不说了。
4,企业所得税减免算法
所得税不是按照会计利润算的,是按照税法利润算的具体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会计账簿进行相应的 调增、调减 然后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再计算25%的税今年都是预交,正式的需要年底你企业会计结算利润后明年申报和清算企业所得税只有会计利润无法算所得税 需要账簿和01表、02表1、应该是减免1%2、这个减免的1%填在所得税申报表的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处)用应纳税所得额*1%即可自动算出了
5,企业税收怎么算
不同类型企业在税收方面多少存在一些区别,包括国家会给予一些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是企业纳税额中占比比较大的一块。是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企业如何纳税、纳多少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6,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所得税怎么算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4〕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可以是分公司也可以是独立的公司,独立的法人。只不过它是新企业的控股人。 2可以。 只要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并符合减免政策3看你是什么类型的企业,一般高科技企业及福利企业都有所得税减免。新办商贸企业也可以。4、可以是分公司也可以是独立的法人公司。
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一、直接减免:免征适用范围: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⒊中药材种植;⒋林木种植;⒌牲畜、家禽饲养;⒍林产品采集;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⒏远洋捕捞;⒐公司﹢农户经营。减半征收适用范围: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定期减免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低税率20%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2、183015%适用范围: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10%适用范围:⒈非居民企业优惠;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四、加计扣除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⒈研究开发费;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五、投资抵税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六、减计收入适用范围: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适用范围: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⒉所得减按50%计税;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七、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适用范围: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八、有免征额优惠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适用范围: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三、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适用范围: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原优惠税率过渡方法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档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3、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8,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 (4项) (一) 收入免税 (3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二) 减计收入 4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90%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5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 (2项)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法》30条 同原法 7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 (2项) 9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2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九) 免征或减半 13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项) 1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6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7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8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的税额抵免10% (3项) 19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0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http://portal.gd-n-tax.gov.cn/web/vfs/gz/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ategoryId=2731&ContentId=101320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农林牧渔业有税收优惠 谷物等项目可免所得税 为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对其实行税收优惠,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细。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 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 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4、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税收优惠涉及多个方面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研发 优惠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实施条例还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上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以确保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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