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获得发票

根据酒店不同,部分酒店需在前台领取发票,部分酒店需您发邮件后给您邮寄发票。请查看订单填写页的“团购发票”说明。

如何获得发票

2,发票 怎么领

一般你们的市场管理处都是可以给带开的,顾客要发票的时候 多加上6%-10%的税钱。你自己是商户,也可以到税务局买发票。
您好,需要发票领购人携带公司证件,到当地国税局办理领购手续。

发票 怎么领

3,定额发票什么时候领

定额发票领的第一个月的没用完,第二个月接着用第一个月的。
营改增后定额发票在2016年5月1号以后就不可以用了。
定额发票领的第一个月的没用完,第二个月接着用第一个月的。

定额发票什么时候领

4,网上怎么领购发票

1、访问电子税务局网站,域名http://etax.hntax.gov.cn,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进行登录,没有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税员用户的纳税人,需先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税员用户。 2、发票领用功能访问路径:1)点击首页中网上办税快捷导航区的"发票领用"按钮2)点击"网上办税厅—〉发票管理—〉发票领用"按钮进入发票领用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3、填写发票领用申请

5,怎么领发票

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既以下单位和个人: (1)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 (2)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3)使用限额发票的个体户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填开者; (4)外省(或外市、县)持有关税收证明到本地区经营的业户。 以上单位和个人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

6,定税用户怎样领普通发票

(一)第一次申请购票 1. 办理流程: 第一步: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和申请领购发票报告到普通发票发售窗口提出购票申请; 第二步:承办窗口对资料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传递到税源管理科审核认定。 第三步:发票窗口按照认定结果由纳税人填写发票领购申请; 第四步:窗口收取发票工本费后,当即开具税票,发售发票给纳税人。 2.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延时服务 3. 应提供的资料: ( 1)申请购领发票报告; ( 2)经办人身份证件; ( 3)本单位财务印章或税务机关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印模体制 (二)正常换购票 1. 办理流程: 第一步: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购票窗口申请购票(缴税时购票的可由申报征收窗口受理,然后转交发售窗口承办); 第二步:承办窗口对有关资料和存根联进行票面审核(一般违章行为当即予以处罚,重大违章行为通过办公自动化填写《纳税检查通知单》转交稽查局;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发票填开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予以补税)、收缴旧票和发票工本费后及时予以发售; 2.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3. 应提供的资料: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实际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发票开超不会调高定税,只对超过核定部份征税,但如果你全年销售额超过50万(工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的80万)就会责令为一般纳税人,

7,如何领购发票

第一次买普通发票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办结时限: 初次领购的纳税人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即时办结。
因为不同类型的的企业(如:独资,合资,集资,外资的政策税点不一样。另:娱乐性,盈利性,公益性等政策税点又不一样。再加上各地地方政策不一样)如果你是发票需量不大,可以直接到地税局现开发票。如需经常开出发票给客户那就要办理发票认购证了。下面给详细给你介绍下做为参考,具体的要到地方税务局详细咨询的。参考资料: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填开发票购领传递单,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发票购领簿》,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带《发票购领簿》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一)企事业、社团等单位办理税务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1.填写(打印)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印章齐全的《税务登记表》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批件)及复印件一份。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持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5.房产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自有房产的(必须是法人单位的自有房产),持房产证明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私房的还要提供产权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6.企业章程(章程中需包括股东信息及股东身份证号,如果股东是单位的,提供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号,非独立核算企业提供总机构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7.《银行开户许可证》(非独立核算企业,提供总机构开户银行许可证)(基本帐户)及复印件一份。8.企业成立批准文件及验资报告。9、本县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请持总机构允许其独立核算的证明一份;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总机构在外区、县),请持由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缴税情况证明》和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0.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个体工商业户办理税务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1.填写(打印)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印章齐全的《税务登记表》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批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持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4.房产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自有房产的(必须是法人单位的自有房产),持房产证明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私房的还要提供产权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属下岗再就业的,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一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据以核定征税的法定程序,纳税人从办理税务登记起,不论有无经营收入,是否亏损,或是享受减免税,都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及其内容:(1)正常申报。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向地税局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表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纳税资料。(2)零申报。当期达不到起征点或当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无经营收入或亏损),也要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3)定期定额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按期主动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提供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资料。此外,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法规定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其有关资料。(纳税时应向征收机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凭证:(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如何办理停业手续?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的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应当在每月10号前持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和副本、发票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办理。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二、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现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地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前,向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应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领取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一、持《普通发票领购薄》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缴销发票。二、到稽查环节办理注销前的税款清算事宜;三、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四、到管理环节确认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1、涉及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变更的,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及复印件。2、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变更的,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工商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和任免通知书,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纳税人属非独立核算,变更企业总机构的,持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涉及改变经济性质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有关改制的“申请”,“批复”复印件,如果经济性质变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持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股东如果是非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5、外区转入户:需持迁移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纳税清算表及复印件,如涉及变更其他内容的,请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6、丢失补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经税务局审批后的《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登报声明后,持加盖公章的“遗失声明”、公章及另一份税务登记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其中一项的)。7、涉及银行帐号变更的,持变更后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8、涉及电话、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数、隶属关系、财务制度、记账方法、主管部门变更的,持本单位公章。9、纳税人属总机构,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10、纳税人为总机构的需增设分支机构的,按照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后,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总机构的代码章,公章,到总机构所属的主管税务所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税款证明。11、企业涉及注册资金变更的,如果是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计算机代码章,企业公章,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变更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限公司章程及复印件,如果股东也发生了变化,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股东如果是非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如何办理减免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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