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具经营地涉税事项表,怎样填个体户经营所得税表有图吗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3-09-05 21:49:31
1,怎样填个体户经营所得税表有图吗
建议去税务局咨询相关人员去税务局带上你已经开出去的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去税务局填表申报就好了。可以让税务局给你开通网上报税以后就可以在网上划款(这个需要基本户要和银行签订扣税协议)如果是从事生产、加工、商品流通,则要向国税缴纳增值税,向地税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从事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生产、加工、销售以外),则只向地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即可,不需要向国税交税。
2,怎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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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在电子税务局里哪个地方能找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4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在电子税务局里哪个地方能找到 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栏录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4,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如在外地挂的是自己公司的名称施工,则现在可回当地补开外经证。方法二:不开外经证,在当地开具发票时,将所得税等所有的税种都开具到发票中。但在注册地公司汇总记账时,这个项目可别入账了。否则,注册地的税务局会查你的,这样横麻烦。如在外地挂靠的是别家的公司名称,直接开具所有的发票给甲方,包括所得税。无需开具外经证。
5,异地建设哪里开票
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登记好了要怎么把它打印出来
一、业务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调整为一合同一报告。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三、功能节点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四、操作步骤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7,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
法律分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第三款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8,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
请参考如下文件资料:问: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和报验事项?答: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国税发〔2017〕133号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直接向外出经营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相关事项,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电子化管理,取消纸质打印。外出经营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通过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将相应电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机构注册地主管国税机关。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应及时确认纳税人相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信息。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取消经营地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本规定自2017年10月起正式实施。
9,外出经营如何开具税收管理证明新手办税指南及国税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大致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申请;其次是受理和核发;最后是缴销。下面,税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对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流程整理,以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的实务工作带去帮助。1、申请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受理和核发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缴销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通过以上对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的描述,相信大家已经对这一业务的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10,如何开地税证明
据介绍,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首先要由纳税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填写制式《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其次,纳税人要提供已扣税资料与入库税款凭据,这包括三种情况: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凡在合肥市区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单位的纳税人,须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明细统计表》与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代扣代缴单位公章;实行汇总申报的纳税人--没有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单位,个人所得税实行汇总申报的,须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具有扣税证明力的个人工资表或收入凭证、财务支付个人收入的相关凭据以及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代扣代缴单位印章);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以外--因临时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税收完税凭证、具有扣税证明力的个人工资表或收入凭证、财务支付个人收入的相关凭据。 地税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会开具纸质、打印的《完税证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后,因丢失、被盗或其他原因需要税务机关重新开具的,不需要再填写《申请表》,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直接开具。开具完税证明的步骤:1. 向银行提供单位证明,让其调阅支付、代扣明细汇总打印;2. 要拿银行代扣凭证、带上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付本、申请书分别去国税、地税开具纳税证明;3. 《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办理办理单位: 当地主管国税局办理程序: 纳税人到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办理。4. 所需材料:1、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各种形式劳务,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a、境外公司名称;b、支付金额;c、与境外公司结算情况)(2)《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税收认定表》或《外国企业提供劳务税收认定表》复印件(3)已完税凭证复印件(通用缴款书应附申报表复印件)2、从我国境内取得租金、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等费用的外国企业,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1)《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认定表》复印件(2)已完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税后利润分给境外投资者,需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的:(1)企业申请报告(应说明:a、注册资本;b、外方投资企业名称;c、投资比率;d、开业时间;e、获利年度)(2)完税凭证复印件(3)分利所属年度汇算清缴通知单复印件
11,个体经营税收怎么交
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核定税收定额后,按核定定额按月缴纳。(月营业额20000元以下为不足起征点,20000元以上,增值税率为3%)尊敬的个体纳税人:
有了您的依法诚信纳税,才有国家的繁荣昌盛。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涉税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依法诚信纳税,承担法律规定您应尽的义务。现将您在有关部门办理完设立登记后需办理的涉税事项向您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您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请您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您应该如何建立账簿?
在办理完税务登记以后,请您持税务登记证及时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您的全部账号。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如果您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且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但必须经县以上主管国税机关批准。主管国税机关将根据您的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和管理水平等情况核定您每月的经营收入,对您进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如果经国税机关检查发现您的月实际经营收入超过核定定额20%的,您应该20%而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及结清应纳税款的,。
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应该设置简易账或复式账,依照税法规定计算每月应缴纳的税款,并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税。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
(二)从事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劳务收入在15000元以上;
(三)从事货物生产的月销售额在30000元以上;
(四)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
如果您没有建账能力,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主管国税机关将对您进行查账征收管理。
将会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如果您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金额超过当月的双定定额,或您在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申报补交超过双定定额的税款。三、您应该交什么税?如何计算?
目前,国税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户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和消费税。
先说增值税。如果您是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或者提供加工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业主,那您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您有货物从海关进口,海关征收关税的同时还将对您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个体经营者的税款计算,如果您是即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户,增值税的征收率为4%;如果您是从事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户,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所以,您只要做个简单的乘法: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过,请您注意,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您当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您还需要做个简单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再说说消费税。如果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包括生产和进口自用)以下商品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商品都应该缴纳消费税,即为消费税纳税人。金银首饰和钻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所以如果您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和金银首饰和钻石的零售,在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别忘了申报缴纳消费税。: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小汽车。而金银首饰和钻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所以您如果从事金银首饰和钻石的零售,别忘了缴纳消费税。(由于个体户不能取得人民银行发放的许可证,故一般不能从事金银首饰和钻石的零售)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其征税产品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它既有比例税率也有定额税率,还有用这两种税率进行复合征收的。
四、您应该如何申报、缴税?
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有上门申报、电子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目前普遍采取的是上门申报和电子申报和上门申报两种方式。上门申报是指您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一种传统申报方式;电子申报是指您经过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通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采取数据电文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您在申报的同时就要缴纳税款。当前,税款缴纳主要有银行转帐电子划缴方式、银行转帐和现金缴税方式。如果您是实行查账征收管理的,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后持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交给您的开户银行解缴税款,也可以通过电子网络方式直接进行电子划缴;如果您是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应在法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持现金到主管国税机关直接缴纳税款,也可只要选择了电子电话语音申报划缴方式。
电子申报缴税方便、快捷,是我们向您推荐的首选方式。
如果您选择电子申报缴税方式,请先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上门申报是指您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提交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您如果是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清税款的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您可别忘了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申报的期限都是在次月的10日前办理。
五、您可以使用哪些种类的发票?
领购发票肯定是您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您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即可按照所从事的行业申请领购相应版本的发票。如果您是实行查帐账征收管理的,只能可以领购万元版以下(含)的裁剪发票;如果您是实行"定期定额双定"征收管理的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只能领购、使用千元版以下(含)的裁剪发票;如果您是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只能领购、使用百元版的小额裁剪发票。裁剪发票分为商业、工业、货物销售发票和修理修配业裁剪发票。如果您是税控收款机用户,只能领购、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发票领购的手续请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发票管理"窗口办理。
六、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最主要的就是起征点以下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您销售货物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或者月提供应税劳务在3000元以下,或者从事临时经营每次(日)销售额在200元以下的,免缴增值税。上述金额为国税机关征收增值税的起征点,如果您是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只要当月的销售收入高于起征点的,就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缴纳增值税的个人。
如果您从事的是一些特殊行业,比如: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从事批发或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饲料等产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享受了低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只要当月的销售收入高于起征点的,应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
七、您怎样才能成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
您需要主动向主管国税提出核定定额的文书申请,如实申报生产、经营情况,主管国税机关将按照核定定额程序核定您的应纳经营额;如果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在起征点以下,主管国税机关会为您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您将成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 先办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税务登记,再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如果不记账的话)税额。如果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可以不交税。超过2万元,就按照税务机关下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每月15日前申报纳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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