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国有企业证明及改制批文5、财政下达的收储计划6、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 等等,可能申请事项不一样,各税局要求的资料也不一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2,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此,你公司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税收优惠政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3,企业没按期进行减免税备案怎么办

应该是不能享受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款。最好还是赶紧咨询一下税务管理员。
这是地税了,先商量,不行再找人,再不行就认了!

企业没按期进行减免税备案怎么办

4,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资料有:(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各项优惠政策行政部门的批准核发的证明,或检测合格报告,或执行标准、或生产许可,或卫生合格、环境评价和劳务合同等相关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具体规定(办税指南),详见《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5,减免税备案由税务机关哪一级办理

法律分析:企业办理备案减免税,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备案.一般而方,增值税的备案绝大多数为事先备案,即:只有在获准备案后,企业方可享受减免税.而所得税有事先减免也有事后的减免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6,增资税收税收减免备案怎么申请

增资税收减免不需要备案。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在税务网络大厅自行办理,资料留存备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减免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二)资料提供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3.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奖金的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的文件、证书等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拟订公司当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并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经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经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五)信息公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完成。财务处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六)报销领款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处网站查看到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领款手续。(七)税务申报在申请人办理完报销领款手续的次月,财务处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进行该项减免税事项的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8,税务行政审批的备案类减免税工作流程当场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类减免税,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1、纳税人提供的备案类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纳税人提供的备案类减免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3、受理窗口受理后当场出具《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2 确认 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受理窗口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备案类减免税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进行资料归档。   3 抄送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同时将流程内容通过大集中系统抄送给相关人员。   4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资料整理归档。

9,税务减免申报如何网上申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出现软件首页。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按照指示完成实名认证,然后登录账号。回到APP首页,在该页面中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大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个税申报扣除6,在进行正式申报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然后再进行正式申报,最后按照提示填写资料即可,最后提交材料就完成了个税申报扣除。个税所得税改革措施第一,合并简化部分税目。适当归并所得分类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可能先将目前11个所得小类分成几个大类,例如将个人劳务性质收入分为一类,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将财产性收入分为一类,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将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分为一类。第二,完善“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目前个税税前扣除已经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在一定的限额以内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等,未来还会纳入商业养老保险。本次改革较大的进步是增加专项扣除,纳入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支出和子女教育费用,减轻“二孩”家庭负担。也有呼声希望将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纳入专项扣除项目。目前有较多建议对起征点设立标准指数化调整机制,结合物价水平及通货膨胀程度进行动态灵活调整,减轻经济波动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还有建议提出实施区域差别化的起征点,这些建议能否实施还需要观察。第三,优化税率结构。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简化累进级距,合理确定各大类所得适用税率。第四,探索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由于中国家庭结构变化、家庭经济结构的复杂性,短期内难以完全实施家庭综合申报,会在先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第五,完善涉税信息系统和征管机制。首先推进工商、公安、司法、海关、社保、银行、住房、证券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前扣除信息真实性的核查,也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征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还需要个人税号普及、涉税信息绑定、诚信体系约束等配套政策健全。法律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_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10,如何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大部分税收减免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了税收减免办理程序,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成为纳税人面临的新挑战。一、简化了税收减免办理程序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这一备案制与以前的审批制相比,不管是流程也好,还是提供的材料也好,都大大简化了。实施后备案类减免税如何申报、如何备案、在什么时间申报、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备案等内容规定得比较清楚,对纳税人来说,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整个过程比较清楚,操作性也很强,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二、税收减免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享受减免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后续监督和检查。一是对纳税人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和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用途享受减免税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税务机关将取消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的待遇,纳税人也不得以已经向税务机关提交审核或备案资料为理由为自己无法提供印证材料开脱。三、税收减免涉税风险防范首先,纳税人要及时关注税收新政的发布,经常参加税务培训和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其次,采取谨慎原则减少备案风险 应该从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入手。一是对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把关,不能虚构材料;二是实际经营情况如果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就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继续申报减免税了;三是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一定要真实,因为很多税收减免的条件就包括纳税人要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四是档案资料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

11,办税技巧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理要点

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可在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并按规定办理备案。企业办理备案及备案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报送备案资料。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附送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纸质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自2015年11月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内项目应如实、规范、完整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纸质资料:按《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号)附件《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备案资料”列示内容附送。(二)备案时限。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三)备案频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定期减免税按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四)不同优惠事项、同一优惠事项的不同项目分别备案。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应分项目分别核算、分别备案的优惠事项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五)总分支机构备案责任划分。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2.省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就其享受的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减计收入、促进就业,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由总机构统一备案。3.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当将其经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作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附件留存备查。4.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单独办理备案,其享受的优惠事项由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或总机构统一办理备案。(六)企业享受优惠时间。一般优惠事项在月(季)预缴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创业投资额抵扣所得额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在预缴时不能享受。(七)不必专门备案的优惠事项。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八)税务机关受理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上全部项目填写清楚、规范、完整,“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涵盖《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列示内容,签字章戳齐备,附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备案,并在“税务机关回执栏”标注受理意见、注明日期,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九)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应当参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列示内容备齐留存备查资料,在后续管理中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十)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税务机关应采取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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