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1、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这个表一般是补零就可以了,一般没有关联关系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这个一般也是零,企业有财产损失的需要出财损报告或自行申报,自行申报很麻烦,一般企业金额少的就报零。

请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是填汇总表还是明细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是填明细表 。损失首先填写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再填写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再填写在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次。最终填写在表A100000去也所得税年度把水申报表(A类)第15、16行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是填汇总表还是明细表

3,急急急呀要弥补亏损时损益表的所得税如何填

偶不是大师,小妹听了,应付税款法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按照弥补亏损后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列示,弥补亏损后如果没有利润,应交所得税就是零,所得税也是零。另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进入本年利润的。
新会计准则规定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损益表债务法已经不适用了吧。

急急急呀要弥补亏损时损益表的所得税如何填

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和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

税法中资产损失包括资产被盗、损毁、报废、遭受自然灾害、盘亏、减值等。如果资产不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带来的经济利益显著。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表明该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以可变现净值或可回收金额为标准,当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这两者,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需要把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变现净值或可回收金额。因此资产减值只是主观判断,并没有实际发生所以不得税前扣除。税法上的资产损失既有实际已发生的和判断可能发生的。

5,四季度所得税如何填累计利润数为利润表利润数本期金额如何填

你就按利润表上的数字填上去,所得税是按累计栏算的,全年亏损四季度就不用交所得税的。
利润全年累计是亏损的,不再计提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本期数是按照10、11、12三个月的的合计金额填写,累计数字是第三季度的累计数字加上本期的数字填写。全年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你只需天上一些收入成本费用的数字就行,其他本如利润总额,所得税等等都是公式自动出来的

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资产损失应该填入附表二营业外支出项目,汇总到主表第十二行营业外支出中。主表的第七行“资产减值损失”是填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的。
根据备案表的数据填写就可以了,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项目填写,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项目明细填写就可以了。a10509102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_非货币资产损失可以添加需要填写的项目。

7,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受理表怎么填写是固定资产达到使

如你所说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帐面原值100,累计折旧95元,净值5元,废料出售2元,税金2/1.17*0.17=0.3元。1、收入一栏2元,如无收入则为02、计税成本:净值5元+税金0.3元=5.3元3、损失金额5.3-2=3.3元4、是否将废料出售给关联方,如为关防方,则为3.3,否则为0回答完毕,希望采纳,谢谢!
首先纠正一个错误认识,折旧期限已满不等于报废。就如你所说,设备继续使用,并没有做变动处理。所以账上的原值,累计折旧不变。固定资产明细记录也不要减少或删除处理,因为东西确实在,只是下月不再计提折旧而已。等到设备不再使用,做报废或出售处理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分录。

8,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什么是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生损失的确认与扣除年度根据25号公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方可进行确认。什么是实际发生?如果是实物资产,发生损失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容易确认,而对货币性资产和投资损失的确认却有一定难度。25号公告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对此做了详细规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具有职业判断能力。确认损失前,先要熟悉这一章的规定内容,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因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就说明,确认损失的基本条件一是实际发生,二是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对那些潜在的、无法确认的损失没必要确认,也不应当确认损失。假如企业发生了实际资产损失,当年未进行确认扣除,也可以在以后年度通过专项申报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特殊情况下,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如果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满足25号公告第三章规定条件时,在损失发生的年度进行申报扣除,不能追补扣除。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与以前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比,这项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取消了税务机关的层层审批,还在申报期限上给予了充分的准备时间。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前,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要进行区分,即根据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清单申报只有以下5项:(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要按25号公告第三章的规定要件对号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注意事项25号公告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权,也不再划分金额的大小,只是需要纳税人自行判定,属于实际资产损失时采取清单申报,法定资产损失采取专项申报,并且都是在汇算清缴期一并申报。25号公告改变了永久性损失和数额较大需要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的要求,纳税人只需要在申报时提供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涉及清单申报时,要将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25号公告对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损失时应仔细阅读相应条款。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25号公告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提出要求,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1、如题所指事项,一般是对于企业纳税人(查账征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需要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发生的资产损失提交申请报备的事项,应依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2、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必须依照规定提供相应资产损失的证明资料);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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