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事先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对吗百度知

您好,(8)现在已经三证合一或是五证合一,不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办理过营业执照去税务局备案登记即可。

论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事先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对吗百度知

2,两码一证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二、什么是“一照一码”?“一照一码”就是指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由三个部门(工商、质检、税务)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说,“一照一码”是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照一码”相比“三证合一”更进一步,但并不意味着“一照一码”等同于“三证合一”,“三证合一”是办理“一照一码”的前提条件。三、办理“一照一码”的注意事项1.首次办理“一照一码”时,需对税务机关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更正、补充其中缺失和不准确的信息。2.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温馨提示1.若需要查询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建议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的5个工作日后登录国税网上办税大厅2号办税窗口查询税务机关信息。2.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两码一证是什么意思

3,一照一码实施后企业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会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但是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需要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如: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票种核定等,要在你办理具体业务时陆续补齐。如果是已存在的企业。企业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重新领取税务登记证。原税务登记证作废收回。但涉及到的税务变更事项,需要及时变更。如纳税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需要及时变更。

一照一码实施后企业还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税收管理有哪些问题和困难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哪些新变化?  答:一是不用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二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三是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一照一码”在涉税领域的适用范围?  答: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其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代替。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2015年9月1日后符合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需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才能进行企业开票系统发行。  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如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可继续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发票,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事宜。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对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有什么影响?  答: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5年9月1日前设立,并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如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了纳税人识别号,可继续使用原有的发票专用章,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后,再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对发票领用有什么影响?  答:企业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在首次领取发票时,应当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证”改革后,对于改革前已经办理原工商营业执照、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是否需要继续办理税务登记?答:纳税人可以按照原相关规定,持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税务机关可以提醒或建议纳税人在办理其他涉税事宜之前,持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件,到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如何报送涉税信息?答: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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