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发票开超了怎么办要转为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如果是上个月的,没办法。如果是这个月的,联系客户,收回,作废掉。和客户商量下个月再开。
您好!我是国税工作人员。逐一回答吧。1、如果您收到的是专用发票,且是开给您公司的(即有您公司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并且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抵扣,三个条件缺一不可。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和普通票一并申报。普通发票帐务处理有多种多样,基本的销售帐务是: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3、q如果能开增值税普通票,理论上也可以开具专用票,因为它肯定不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肯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与之联系。4、下面我把塑料大桶看成低值易耗品。塑料大桶购进:借:低值易耗品-塑料桶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发出货物: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低值易耗品-塑料桶。5、增值税专用票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在月初进行抄报税处理。6、普通发票开具按17%征税,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入账,不做进项。

普通发票开超了怎么办要转为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2,税票盖章模糊了怎么办

税票盖章模糊了怎么办?其实很简单,再重新盖一张,或者重新开一张,就是麻烦一点

税票盖章模糊了怎么办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超过认证期怎么办

打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内容把已经遗失的发票原因写清楚以及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代码已经开票日期是一定要备注清楚的\(^o^)/~ 之后把做账底联的发票复印一份和打好的证明盖上公司的公章拿到地方国税局办理,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把做账底联的发票复印一份写上与原件相符在签字和地方税务局办理好的发票遗失证明原件一起寄给客户即可入账。
本来丢失的专用发票是可以持存根联复印件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已抄报税证明到税务局办理抵扣手续的。但已超过认证期就没有办法了,任何情况超过认证期都不能再抵扣了。除非跟管理员有关系的此笔业务开个红票再重新开一张(一般也很难),不过金额不大的话你就认头吧,还不够打点的钱呢话说现在180天认证期也能超啊?丢了这么久一直没发现么?
无法补救了。这是有明确的税务文件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的规定,对于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没有认证所以无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也就无法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没有其他处理办法。对于在认证期限内或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可按上述两文件执行。上述内容在2008/06/04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增值税发票邮寄遗失怎么办?”的问题时明确回应了。以下是该答复的链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超过认证期怎么办

4,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认证期需重开怎么办

解答: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能会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按规定可以进行抵扣,二是不需抵扣。对要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照该规定,可以得出对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和申报,而对不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不办理认证,也就是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进项税的,即使是超过180天没有认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五、红字发票开具(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据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并不是超过180天就不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事项。

5,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你方没认证,没入账,那就不关你公司的事,而且你公司又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了,所以说对你公司没什么影响!只是对方公司要多交税了
你们工厂这边是没有问题的,照常做账就可以了,他们那边就要申请红字发票通知了。
发票日期为2010年6月3日,现在是2010年12月26日,已经超过180天了,这个月还能认证吗?已经过了认证抵扣期限,不能认证抵扣了。认证通过问题就好办了,认证不通过该怎么处理呢?把它当做普通发票记账吗?即使认证通过,也不允许抵扣。只能把它当做普通发票记账。仅供参考。
你是商家对吗?厂家应该申请开红字发票,跟你没关系,你可以出拒收证明。申请红字发票前提是发票未过过认证期限,发票的“保质期”。现在厂家只能认多缴税了。

6,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过认证期限了但还没认证有什么方法补救税额

自发~票开出180天内不认证的,税务局不再受理,所以你就当普通发~票做吧,把税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180天认证期限限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因为是有规定的,超过认证期限的,是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的。
不好意思!同行,绝对没有办法补救了!你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以后一定要早抵扣,不要等到最后啊!那张发票你就做普通发票入账吧!
(1)进项票过了90天没有?如果还没有过90天,赶紧这个月全部认证。然后向老板认错,“错了就要认,被打都要站定”,希望老板可以给次机会。告诉老板,你全部认证进项票后,事实上公司没有真正的损失,以后的月份可以少交增值税的。(2)如果有进项票已经过了90天就不能认证了,也不能开红字,增值税抵扣全部作废。如果你老板不原谅你,一定要你“吃”掉三万多,那只有不做这份工咯,因为他其实只不过在逼你走。你这份工做多久才有3万呀。只好吸取教训,另外再找一份工咯。*************************针对你的留言与补充:首先认错咯。第二就是告诉他,我的发票都认证了,你罚我三万也不对,因为这三万日后是要少交回来的。你自己要明白这个道理才能说服你老板呀。你好好搞清楚这个道理吧。我举个例子给你。第一个月,开出去销项税2万,3万的进项税没有认证。第二个月你开出去销项税1万,3万的进项税全认证了,那这样子第二个月不用交税,还有2万留抵。第三个月你开出去销项税2万,虽然没有进项票,但你上个月有2万留抵,第三个月仍然不需要交税。那你是不是这3万在接下来2个月都用上了,没有浪费呀,只不过你老板的资金就压在第一个月了,第二、第三个月才慢慢补回来。所以说你的确有做错(第一个月压了你老板的资金),但老板罚你也不对,因为他没有实质的损失(所有的票都没有过90天,全部认证了,以后月份都用上了啊)。 希望对你有帮助!
亲。。。增值税发票认证过期,没有补救办法,不能申报抵扣,还是另寻其他增值税发票抵扣吧。。。。没人能帮你!!!!!!!!
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180天,从开具那天算,这么长时间怎么没有抵扣?如果确认超期,税务局是不可能认证成功的,这是硬规定,没办法的。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8号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具体见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f9ae3927aaea998fcc220e72.html

7,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用户超出有效期需要重新开户怎么拷贝密钥 搜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用户超出有效期,需要重新开户到税务局去拷贝密钥好可。  2、相关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采集系统进行发票扫描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发票信息,采集并生成加密格式的待认证文件,然后通过网上认证系统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  一、申请密钥文件(开户) 网上认证系统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待认证文件”必须是通过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进行加密,因此,凡进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必须首先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密钥文件,又称网上认证开户操作。 1、提供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供查验) (2)《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存储设备(如优盘或3.5寸软盘,用于拷贝密钥文件。) 2、将密钥文件导入扫描采集系统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 3、注意事项:(1)密钥文件名格式为XXXXXXXXXXXXXXXkey.dat,前15位为纳税人识别码,密钥文件名不可更改;(2)若发生密钥文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密钥文件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更换。  二、扫描发票或录入发票信息,生成待认证数据文件。 纳税人通过扫描采集软件进行发票扫描或者电子申报软件手工录入发票信息,导出加密的待认证文件(.dat格式)。该待认证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要更改文件名,否则无法成功上传认证。  三、上传认证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访问税局网上认证平台,输入密码登录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界面,将待认证数据文件上传。  四、认证查询 1、抵扣联发票数据上传认证完成后应及时查询和确认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包括认证通过和认证不通过的发票信息。 2、认证结果有多种查询索引选择,如按日(当天)、按月、按发票号段等等。但纳税人上传的信息通常当天可查询,如果次日后还无法查询提交发票的信息,请纳税人检查生成认证文件的采集软件版本是否正确,并进一步检查上传的文件是否为正确的加密格式文件,如无法解决,请马上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五、认证结果下载 1、认证通过结果下载:纳税人应于次月申报期内登录税局网站下载当月的认证结果文件。该认证结果是按月累计的所有认证通过的发票数据(包括上门扫描、上门报盘和网上认证)。认证结果文件为.zip的压缩文件(此文件解压后为xml格式,纳税人无需解压),纳税人将其导入生成待认证文件的采集系统(扫描采集系统或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即可看到认证通过结果。 2、认证结果通知书下载:该认证结果通知书包括认证月份所有认证通过的发票数据(包括上门扫描、上门报盘和网上认证),如果在认证当月下载,则不包括下载当天上门扫描认证的发票数据。 3、认证不通过结果下载:纳税人可按时段查询认未认证通过的发票信息,并下载为EXCEL文件,以供参考。(对未通过认证的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期限内重新进行扫描采集和上传网上认证,或携票和抵扣联认证数据文件到税务机关进行上门认证。)  六、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对提交不成功和认证不通过的数据,必须在当月和开票日期90日内重新扫描采集和上传认证,或者携带抵扣联原件和抵扣联认证数据文件到经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认证。 3、为确保纳税人的数据能及时认证抵扣,减少数据网络传输失败而影响纳税人抵扣税款的风险,网上认证系统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暂停受理认证,纳税人需携带发票和抵扣联认证数据文件到税务机关办税厅进行扫描认证。
该缴费了

8,发票认证超期怎么办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认证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专票,可以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成本中。2、发票跨年了还还可以认证,只要是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3、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纳税人识别号没变,发票正常没过认证期,可以认证。4、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期发票
没有任何补救办法,按规定专用发票必须在90天内认证抵扣,过期无法再认证,并且过期后未认证的票也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所以不能开红票冲,只能将票做帐用,进项税全部进入成本。
有特殊理由符合延期抵扣的,向税局申请抵扣。符合退货处理的,由税局申请开具红票,税局批准后你方根据开具红票申请表要求发票开具方开具红票冲抵。  向税局申请超期认证抵扣。发票认证超期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对于超过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可以用两种方式处理以挽回损失: 第一种方式,以客观原因为由向税局申请认证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种方式,按退货处理开具冲红再重新按购货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4、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除这两种方式外,只能承担损失,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采购货物(或劳务费用)成本。
要的.现在唯一的解决办法找给你们开发票的单位,和他们一起去他们那里的税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看看能不能办理退票,重新开一张了。要抓紧时间办的,要是税务系统里比对数据出来那谁也帮不了你了。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呢
那就不能抵扣了 只能按价税合计 进相应的成本费用了或者和对方商量 看是否可以按有误重开 如果两张票 一红一蓝 一模一样 税务局可能不认可
找个能说会道的去找税管员,跟他说这个货物已经退货了,让他给你按退货处理,开出红冲申请,然后重新开票认证。可以试一下,具体结果看人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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