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正确的发票不小心点作废了怎么办

正确的发票不小心点作废了无法取消,只能与购货方取得联系,让他们将发票退回,或者请他们不要抵扣,待收回退回发票后重新开具新发票。

把正确的发票不小心点作废了怎么办

2,把好的发票点作废了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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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的发票点作废了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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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正确的发票不小心点作废了怎么办

4,把正确的发票不小心点作废了怎么办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你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该项业务是真实的,销售已经实现,纸质的发票没有作废,只是在电脑里误作废,所以只要把误作废发票上的收入正常申报即可。如税务机关进行后续检查,您只要详细说明情况就可以。 有两种处理方法:1、如果该发票开具的信息都是正确的,销货方(即工厂)到主管税务局把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缴纳,购货方按正常发票认证抵扣就行了。2、要么您单位把误作废的发票进项转出,销货方新开来的发票正常操作。具体最好请销货方与其主管税务局联系沟通。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2条 

5,不小心把开给对方的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一般来说开票方的责任大些,主要是没有收集齐发票的所有联次就作废,也就是没有按规定作废发票。违规操作的话,是有可能受到国税局处罚的。 至于受票方的责任,既然已经认证了,只能做进项转出。要不是主动做的话,国税局也会通知你方做转出的。扩展资料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6,误把发票作废了怎样恢复

不可以恢复。将需要作废的发票再作废。重新开具应该开具的发票。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扩展资料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7,不小心作废的发票能恢复吗

不小心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恢复,作废就是作废了,只能重新开具了,所以要作废要收回原票和对方协商好再作废,作废不可以再逆回到正常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的作用如下: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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