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取消作废

作废的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不允许恢复,如果需要只能重新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目前还没有能取消作废的功能。只有重开了。

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取消作废

2,增值税发票作废的过程怎么处理

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发票类型、日期点击查询,双击打开,点击作废即可。另外也可以从发票管理-发票查询,同上,找到需作废的发票点击打开,上方作废按钮即可。
如果是当月的发票要作废,在开票系统作废即可如果是跨月的发票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而应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手续麻烦点。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过程怎么处理

3,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金税系统里是不能直接作废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 普通发票跨月红冲步骤: 带上要作废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
上述是如何操作 但要注意作为废是在当月的事,超当月最后一天,90天内,新的政策是180天必须申请红冲,超180天就不行了 且如是开列错误,发票还未给购方,直接作废,但已寄给购方发现错误,必须收到退票才可作废

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4,增值说专用发票作废重新开怎么处理

作废发票的操作方法是: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不能直接作废,只能开红票冲回。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5,客户弄丢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重开怎么处理

不能作废,更不能重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请参考
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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