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出发票后故意作废怎么办,合作客户开的发票作废了税款已经给了怎么追回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5-29 06:26:06
1,合作客户开的发票作废了税款已经给了怎么追回
增值税发票跨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在同一个月内做作废处理,一旦跨月,只能开具红冲。客户如果已经认证并且已经抵扣了,那说明已经跨月了。所以说“将客户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作废了怎么办”是不成立的。如果你按作废处理,那你报的税额里就没有这张发票的税。你可以再给对方重新开一张。你得和对方单位联系好。对于购货方已经认证了,他们就麻烦了。税务局发票对比平台会查出这张发票有问题,属于作废发票。他们会作进项税转出的。就相当没有抵扣。由于你方发票已作废,不可能拿一张作废发票来入账。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对你也要不回来,人家是不可能给的。
2,发票作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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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核算模块生成的凭证删除了,在总账上显示的是凭证已作废标志。 这种凭证是没法恢复的,只能在核算模块重新生成。 只要你的单据没有改变数据 再次生成的凭证是和以前的凭证数据一样的。2,首先从固定资产以及工资中传递到总账中的凭证是不能够在总账中进行修改和删除的, 有两种解决方案,在原来的帐套中,在固定资产和工资中删除相对应的凭证,然后再输入导入到新帐套中。单击【账务处理】→【凭证查询】,过滤出该作废凭证,打开会计分录序时簿窗口;再单击选中该作废凭证,单击【编辑】菜单→【恢复已作废凭证】。
3,增值税发票被恶意作废怎么办
1.这个可以通过税务局来处理的,如果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发票发票联给贵公司了,那么销售方在只要在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完整的情况下才能作废发票的,否则就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了;这个就会受到税务的处罚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取得普通发票后对方把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取得普通发票后,对方把发票作废的情况下,账务处理是:1、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企业重新入账。2、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3、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5,发票认证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分两方面来讲。 首先,这种情况本不应出现。因为,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需要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你公司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开具方一般是作废不了的。但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销售方违规作废发票的问题,你作为购买方(发票接受方)就只能对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当然,你公司应与对方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再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置。 购方已认证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不应退还销方,购方应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进项转出,销方凭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方。 对于销方违规作废的发票,税务机关通过“抵扣凭证核查系统”进行监控和调查。 收货方对于作废的情况及后续抄报税及申报的处理不同,购货方也有所不同: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4、如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的,须转出相应进项。由于具体操作涉及销货和购货双方,具体办理时购货方未必能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的相关操作,故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由主管国税机关协助核实开票方相关情况后再予处理。 只有严格符合上述三种条件才能作废。在对方将发票作废之后,购买方需要将发票对应的款项做转出处理。事实上根据发票作废情况不同,购买方作出的应变处理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进行具体操作。
6,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了我们已报税我们应如何处理 问一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0
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了,我们已报税,我们应如何处理?
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同上述第3点操作。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
7,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如果开票后又作废对买方有何影响 问一问
摘要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二种情况:开红字发票和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因此,对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将原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再开具原票金额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普通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销售方必须取得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未收到有效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1
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如果开票后又作废对买方有何影响?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二种情况:开红字发票和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因此,对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将原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再开具原票金额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普通发票。(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销售方必须取得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未收到有效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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