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丢失怎么办,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第二联丢失但已抄税咋办呀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3-09-07 01:02:37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第二联丢失但已抄税咋办呀
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来做,否则不能验旧发票领新发票。有的税务局还要求登报并罚款呢,赶紧去税务局问吧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3,已作废的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如果经税局未核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首先要登报说明作废,其次税务机关要对你按没有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进行适当处罚。找,找不到就只能按票缴税了。税局见不到废票,不会认定此票已作废。如果经税局未核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那就要按此发票的最高限额补税!不必另行罚款。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餐饮业适用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4.如果是核定征收的,还要带征企业所得税,按营业额*应税所得率*25%,餐饮业为10%。上述四项算下来,5000元的收入要缴纳400元左右的税金!
4,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按照以下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发现发票丢失时,在发现当日要以书面报告到税务局,同时也要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如果发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丢失,应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声称保持并接受处罚,在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妥善保管,如果不是丢失也要罚1万元以下的罚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作废发票丢了怎么办呢大神们帮帮忙
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公布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十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你那应属(九)~! 需要到所属税务机关开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填写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丢失发票号码、以及开票内容和丢失原因等。你最好打12366咨询一下~!具体如何操作,可能每个地区不一样~!
6,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7,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报告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了事。丢失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作废。另要规定办法规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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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精选问答我要咨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什么2021-08-28 来源 : 找法网 阅读:12721次 206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9,增值税发票在开票机里作废了对方把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超过认证期,该专票无法认证,没有补救措施。报送资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二)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三)验销发票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不管是普票还是专票都会罚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罚款的,让丢失发票的责任方到国税局接受处罚,然后拿着已经罚款的单据去验旧发票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也可以打全国税务服务咨询热线12366只要对方不认证,没事,如果对方去税务局认证,那麻烦就大了,双方都得处罚,而且是全国联网处罚
10,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
作废发票弄丢了处理如下: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点击作废就可以了;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4、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发票作废时间期限1、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2、增值税有作废时间限制,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3、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11,增值税发票作废该怎么补办
是自己开的吗?如果是自己开的话直接在开票系统里作废,然后重新开就是了。如果是代开的,就得重新申请,然后补,不过你手上这张也可以申请开红票的。只不过现在你还得再交一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已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购货方只能自认倒霉了。是上个月开的还是这个月,要是这个月开的,直接在防卫税控里面作废,重新开一张,要是上个月开的,就要开负数了重新开一张了。一般的,只要税号不错,都能认证过去。现在开错了,先把这张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一张。当月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废重开就行了,隔月先开红字发票冲回再重新开一张。如果是带开的你到开票税局问一下开票人员能不能开红票。其实只要单位名称和税号正确,一般情况下是能认证的。
12,作废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作废的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没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并且把发票联复印件留存以供备查。作废的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可以和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一样用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可以到当地的办税系统去处理。在办税系统里找到发票遗失损害报告,如实填写发票丢失损毁信息后等待审核即可。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作废的发票可以撕毁吗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撕毁。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相对应的红字发票,购买方把红字发票入账。购买方在月度申报纳税的时候,把这笔已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填报到进项税额转出一栏即可。当月已勾选发票未确认的,可以撤销勾选,如果已经做了确认,勾选结果就不能撤回。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已经勾选的发票,把那个勾选的那个对号去掉既是撤销勾选。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4,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等。如果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可以和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一样用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我们需要注意什么?需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单需要留存以供备查。此外,告诉大家现在很多手续都可以在网上办理,发票丢失也是一样,可以到当地的办税系统去处理。在办税系统里找到发票遗失损害报告,如实填写发票丢失损毁信息后等待审核即可。虽然说现在的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更为简便了(之前还需要登报发公告证明作废),但最好还是要好好保管发票,不要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即使是作废发票也要好好地保管起来。一般来说需要保存5年,千万不要以为发票已经认证了,或者办税完结了就可以随意弃置,最好储存归档电子会计原始凭证,利用发票管理系统来进行信息化管理,防止发票篡改和丢失等风险。综上所述,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果经税局未核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首先要登报说明作废,其次税务机关要对你按没有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进行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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