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成本如何计算

愚以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没有成本可言

增值税的成本如何计算

2,企业税务成本怎么计算

核算方法: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企业税务成本怎么计算

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成本是怎么算的看老会计在做是倒推出来

怎么可能倒推。这个营业成本和利润表营业成本大致计算方法是一样的,但是存在区别,并不完全一致。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也需要纳入营业成本。另外,两者视同销售的范围不一样。具体的你可以去查查所得税申报,网上有填报流程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成本是怎么算的看老会计在做是倒推出来

4,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如何计算

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这里的成本就是你要算出来的。你在结转库存商品时,还有其他的费用也是要转进去的,不只是生产成本。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这里的库存商品的额就是你的成本,也就是主营业务成本,只是在销售里才结转。
1、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期末是留抵税额,只需要申报增值税即可;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以缴纳的流转税为计税基础的,未缴纳流转税时不需要缴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即:无需计算;备注:流转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谢谢采纳!

5,求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成本计算

先确定税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4%;非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6%。 小规模企业纳税人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的,所以不用计提成本里的增值税,它就是成本。
不正确啊~~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4%税率,那么这利润表是正确的.销售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销售成本不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有问题加我的QQ593089000
你好!不是的,如果是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就4%,按照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原则,会计上的收入是不含税的,所以对应的成本也不应该含税啊.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正确,成本不用再换算了,你进货的成本就反映在利润表上。

6,一般纳税人成本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考虑其他费用 如题:成本=40*1.08/1.17=36.92 利润 =69/1.17-36.92=22.0540元的成本是含税,如果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其成本=40/1.17=34.19这厂家要求加17%开票,成本不变还是40元。以上计算都建立在取得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所以这才是关键。
先计算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产成品的成本包括:原辅包材、人工工资、水电汽费、机器的折旧等。 计入产品成本时的分录: 借:生产成本—原辅包材 借:生产成本—人工工资 借:生产成本—水电汽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贷:原材料—原辅包材 贷:应付工资 贷:预提费用—水电费(一搬水电费都预提) 贷:累计折旧 月未按完工程度结转完工产品成本(原辅包材直接分配,人工工资按人工工时分配,水电汽和机器折旧按机械工时分配)。 分录如下: 借:产成品(成本价) 贷:生产成本学会计论坛 成本计算出来就有一个产品的成本单位,销售时当然就按你计出来的产品和单位成本结转你本月的销售成本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成本价)

7,一般纳税人企业怎么做成本核算 详细

一般纳税人企业怎么做成本核算? 参考: 首先你要先计算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产成品的成本包括:原辅包材、人工工资、水电汽费、机器的折旧等。 计入产品成本时的分录: 借:生产成本 —原辅包材 借:生产成本 —人工工资 借:生产成本 —水电汽 借:生产成本 —折旧费 贷:原材料 —原辅包材 贷:应付工资 贷:预提费用 —水电费(一搬水电费都预提) 贷:累计折旧 月未按完工程度结转完工产品成本(原辅包材直接分配,人工工资按人工工时分配,水电汽和机器折旧按机械工时分配)。 分录如下:借:产成品(成本价) 贷:生产成本学会计论坛 成本计算出来就有一个产品的成本单位,销售时当然就按你计出来的产品和单位成本结转你本月的销售成本: xuekuaiji.com 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成本价)
我给你讲讲大概的程序供你参考: 首先你要先计算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产成品的成本包括:原辅包材、人工工资、水电汽费、机器的折旧等。 计入产品成本时的分录: 借:生产成本 —原辅包材 借:生产成本 —人工工资 借:生产成本 —水电汽 借:生产成本 —折旧费 贷:原材料 —原辅包材 贷:应付工资 贷:预提费用 —水电费(一搬水电费都预提) 贷:累计折旧 月未按完工程度结转完工产品成本(原辅包材直接分配,人工工资按人工工时分配,水电汽和机器折旧按机械工时分配)。 分录如下:借:产成品(成本价) 贷:生产成本 成本计算出来就有一个产品的成本单位,销售时当然就按你计出来的产品和单位成本结转你本月的销售成本: 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成本价)

8,企业所得税费用如何计算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
本月计提企业所得税1170元 借:所得税费用1170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1170 同时结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1170 贷:所得税费用1170 银行代扣上月税费900元 借:应缴税费--有关税费900 贷:银行存款900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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