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交核销费用要带什么资料

您如果是去外管局核销,则需带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自制的出口收汇核销交割单(加盖公章),如果非本人需提供公司介绍信。

去交核销费用要带什么资料

2,加工贸易合同怎么核销核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核销资料准备齐全,列出补税和余料结转的项目。对于不良品/边角料可向海关申请放弃处理。余料结转:企业将结转清单,审批单、联系单(一式两联)、结转情况说明递交海关审批,审批结束以后企业拿走联系单第二联连同发票箱单给报关行报关,其余资料在交海关留存。内销补税:含余料补税和差异补税、不良品废料补税。需至外经委办理审批后,至海关办理补税审批报关手续。8).补税和结转报关单退齐以后,在进口料件汇总的数据里减去结转和补税的量。9)送审资料准备:核销审批表、进口保税料件汇总、出口成品汇总、核销平衡表、边角料对比表、进出口金额平衡表等。10).金关中心预录入,核销专管员审批,海关系统核对报关单数据。11).海关核对无误后,办理核销信息过机---拉出台账核销联系单---银行办理台账核销--海关出手册核销结案通知书---海关手册核销结束12).所有核销文件需两套留底,一份给财务税务人员办理税局手册核销,一份作为关务核销文件留底。
到海关调取底单申请改单,包括发票,箱单,手册项号,正确合同的复印件,委托书,运单
合同出口、料件和边角料补税、结转完毕后,到主管地海关办理报核手续。主要有:应该在海关的预录入或企业安装的企业端进行报核录入;书面的主要提供录入的有关纸面材料、核销申请和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单。具体因目前各直属海关电子化程度不同,具体的要求有细微差别。请到当地海关核销部门问询。
自合同生产结束30天内,进出口关单,损耗证明,合同备案表,这是我所知道的,时间应该对,要什么东西可以到现场官员咨询,不够再补,没什么的

加工贸易合同怎么核销核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3,核销单核销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核销单核销流程

4,办理核销单的流程

不知LZ在哪的呢?核销单流程一般如下,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当地的外管局一、核销单的申领: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核销单的申领”,进入界面输入需要核销单申领份数,上传外管局,一并带上核销单申领凭证,操作员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外管局申领相应份数的核销单。2. 申领的核销单在核销单系统备案(内部系统)二、核销单的备案(口岸备案):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进入界面输入核销单号码,按“0”回车键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选中上传海关。三、核销单回单:1. 从货代退回来的核销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材料:1) 运输发票(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发票号)2) 进项发票(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发票号)3) 核销单(一式三联)4) 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联)5)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6) 外销发票(自己制作,退税用)7) 合同8) 进出口货物明细单9) 装货单10) 提单11) 站场收据(空运没有)注:7、8、9、10、11做退税备案用。四、核销单交单报送: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选择交单,报送到外管局,退出界面。2、 进入出口退税,选择数据报送,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选择要报送的数据,报送到国税局。3日后网上核销1、 进入网上销销操作系统,提取数据。2、 选择正在处理的业务,点击单笔报审或批次报审,新建业务,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3、 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添加,同时添加与核销单号同等的金额,保存。4、 进入待报审业务,选择核销单数据报送。5、 进入已报审业务,预览打印两份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五、次日后网上提取数据,该批次进入已核销业务,核销完毕。
一般1个月到2个月会退下来,时间不一定的 退下来后,企业必须6个月内去交单的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商业发票,银行结汇水单.

5,怎么在税局办理出口退税核销

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中国电子口岸网——用户登录——输入口令——确认上网IC卡注册流程:1、在线购卡——按提示操作2、打印注册表——汇款3、收到短信汇款成功4、登录注册按短信帐号、密码输入第一部分商检、报关资料1、发票2、装箱单3、合同4、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符合性证明(厂检单)5、涵盖表(即用砖证明)1) 用砖明细2) 出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放射性核素备案书涵盖产品表3) 出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放射性核素备案书6、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7、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口岸网——口令——出口收汇8、口岸备案:口岸备案——输入核销单编号——条件设定——开始查找——使用口岸(代码)(广州海关5100)——确认——成功9、以上1-4为商检资料,1-8为报关资料2 代理商检提供通关单或转证凭条(深圳出关)2 将以上资料交报关公司办理报关2 货物发出后大概一个月左右催报关公司取回相关单证,到外管局办理核销。第二部分核销操作流程2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批次报审——新建2 单证回来后的操作1.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交单2.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选择报送3. 查询——数据查询——状态查询2 查询核销1、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开始2、 折算率——起始日期——截止日期(指款项发生周期)3、 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核销单信息——添加——收汇水单信息——添加4、 保存——预览打印——放入待报邮箱5、 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开始第三部分出口退税操作提交三天后,进入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操作如下:2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用户名(小写sa)——确定1、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增加1) 关联号:年月加第一批加序号,比如:0610010001(不变)2) 申报年月:报关单所属期3) 申报批次:014) 序号:0001 逐笔5) 报关单号:海关编号后9位加三位商品序号,共12位6) 出口日期:报关单出口日期7) 美元离岸价:出口发票销售总额,(逐笔,不是合计)8) 核销单号:9)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10) 出口数量11) 审核认可2、 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增加1) 关联号:年月加第一批加序号,比如:0610010001(不变)2) 申报年月:报关单所属期3) 申报批次:014) 序号:00015) 发票号码:进货发票号码6) 发票代码:进货发票代码7) 进货凭证号:进货发票代码加进货发票号码8) 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发票日期9) 商品代码:报关单商品编号10) 税率:进货发票税率11) 审核认可3、 数据加工处理:按顺序逐项检查4、 生成预申报数据:保存E盘5、 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6、 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查询——退税汇总申报录入——增加——选择月份7、 打印必须要在扩展功能处打印——打印EXCEL8、 打印报表: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二份9、 填写《退税申请书》其中增值税内容不用填10、 生成申报盘——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生成第一只软盘后需要重新按如下操作查询数据或生成第二只软盘1) 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筛选——填写关联号——确定——认可申报以上操作完毕后把资料交到退税分局,相关报表、封面、封底要求: 1)进货增值税发票2) 广东出口商品统一发票3) 报关单4) A盘5) 报关单6)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7) 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8)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有一式一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一份装订方式靠下方向装订。整理完后用出口封面装订交到税局申请。
没看懂什么意思?

6,合同核销流程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增值税方面。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先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处理。 1.企业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2.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差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特殊情况下,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部分可按规定退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消费税方面。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7,如何办理进口核销都需要什么手续

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管理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外汇管理局检查企业各项进口付汇业务内容无误后,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允许进口企业继续进行进口付汇业务。  如果企业对外付汇的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对进口企业的进口付汇情况进行专门的严格监督管理。
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及操作 1.进口付汇核销的范围? 凡从境外进口商品,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货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应当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具体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办理。 进口付汇核销以“进口付汇核销单”为主线贯穿各环节。在1995年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其中规定“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同时代申报单,一单两用。 2.外经贸企业哪些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际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5)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6)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7)出售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8)国外捐赠、资助及授助收入的外汇。 (9)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3.外经贸企业哪些对外支付应通过银行办理付汇? 外经贸企业各种方式的贸易进门及从属费用、样展品进口、无形资产进口、出口项下的对外支付的佣金和对外退赔及境外承包工程用汇等,应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有哪些规定? (1)外经贸企业应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2)进口单位应当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不在名录上的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3)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更新和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4)下列进口付汇应当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由外经贸企业逐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备案表按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①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 ②被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的; ③付汇后90天以内(不含90天)不能到货报关的; ①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付汇的。 (5)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他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经贸企业凭核销单、备案表和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6)对有下列行为的外经贸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无正当理由的,外汇管理局将其列入“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①向外汇管理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和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凭证的; ②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门货物报关单或其他到货证明的; ③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④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 ⑤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7)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外经贸企业,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5.何谓银行结汇制? 银行结汇制是外汇管理的一项制度,就是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外汇账户和保留外汇。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从1997年10月15日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用于对外支付; 6.何谓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报审时需提供什么单据?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提供下列单据; ①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到货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②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③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④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加盖公司章); ⑤结汇水单及收账通知单; ⑥外汇管理<br><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www.nike1972.com" target="_blank">www.nike1972.com</a>

文章TAG:怎么办理自缴核销怎么  怎么办  办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