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的会计

1.正常分录做红数.2.如果隔年的话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账。3.如果不闲麻烦的话,下设二级科目:“减免退税”(叫别的词也行,看你文采了,呵呵。)例如: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减免退税(这个科目和进项税一个属性)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你好!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的会计

2,小规模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做账

免征就是不需要缴,没有缴就没有数据,没有数据就不需要做账。只是零申报。

小规模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做账

3,小规模企业季度营业收入未达30万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不需要简介: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纳税周期: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小规模企业季度营业收入未达30万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4,免征增值税和因免增值税免掉的附加税怎么做账

免征增值税和因免增值税免掉的附加税怎么做账:借:应交税费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增值税减免,附加税也同时减免,不用做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附征税费随同主税种计算征收,主税种免税,附征税费同时免税,因此按照本文件规定原则,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p><strong>免征增值税和因免增值税免掉的附加税怎么做账:</strong></p> <p><strong>借:应交税费</strong></p> <p><strong>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strong></p> <p> </p> <p> </p> <p> </p> <p><strong>----------------------------------------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strong></p>
免税收入不需要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 直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就好了 因增值税减免而使附加税免税的 也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 贷:补贴收入

5,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

免征的可以不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已经计提了,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目前减免规定月入3万才免征,月入10万不符合免征条件。政策适应范围1.“缴纳义务人”的一个条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在总局未出具体公告的前提下的解读,也就是说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条件,没有所谓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限制,如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享受该项政策。2.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应该分别核算。【例】某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则:(1)2月份增值税全月销售额9万元,营业税全月营业额9.5万元,则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全免;(2)2月份增值税全月销售额9万元,营业税全月营业额10.5万元,则增值税全月销售额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营业税全月营业额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免;(3)2月份增值税全月销售额10.8万元,营业税全月营业额10.5万元,则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全部不免;3.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是“按月”或“按季”享受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哪个月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则哪个月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月不符合,则哪个月征征政府性基金;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哪个季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则哪个季度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季度不符合,则哪个季度征政府性基金;4.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不仅仅是指营业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包含营业外收入中销售额或营业额,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等。5.对应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不含税额6.销售额或营业额:含代开发票和自开发票7.未明确的口径:适用差额政策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是差额扣除前的,还是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免征的政府性基金范围免征的政府性基金仅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包括城建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政府性基金。会计处理满足规定的免征的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条件的,所免征的政府性基金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如:已经计提,原分录冲回。
目前减免规定月入3万才免征月入10万不符合免征条件

6,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怎么记会计分录

一、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提和缴纳通过“税金及附加”(损益类)科目处理。(1)计提税金及附加: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2)缴纳税金及附加: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贷:银行存款二、说明: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会计分录: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2)补交的税款(3)免抵税额注意的问题:(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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