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多少免税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达不到2万元的免交增值税,不用申请,也不用审批,这是国家规定的。可以选择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申报,月销售额定为2万元以下的就不用交税,也不用建账。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20000元,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及其地方附加 费。但是超过了还是要全额纳税税收的。

个体工商户多少免税

2,个体工商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免税

1.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2.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每月的(定额+开票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 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首次给出了界定指标。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微型企业大多是10人以下。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每月的(定额+开票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具体还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免税

3,什么样的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

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从2011年12月1日起,吉林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开始提高,销售货物的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提到2万元,也就是说个体户从事工业、商业、修理修配以及提供受托加工业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即凡是每月销售总额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税率3%计算)即每月缴纳最低为600元或高于600元的增值税;凡是每月销售总额低于2万元的,免交增值税,也就说每月计算核定的增值税额低于600元的,免交增值税。按次纳税的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为500元,也就是说每次销售总额超过500元的 (含500元)要全额计算缴税。以上免税政策仅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业户的纳税人。

什么样的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

4,个体工商户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

销售额低,不达起征点就免增值税。有效方法,请你们那里的管理员吃几顿饭……哈哈简单有效。不然你根本就说不过他妈,毕竟起征点才5000块呀(商业)。3000块(加工制造业修理修配业)呵呵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小个体怎么免税

1、从一般意义上讲,纳税人有权利申请减免税。程序是,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减 免税申请书,并附送有关纳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则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在权限范围 内,由本级或上一级审核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而后作出批准减免与否的决定。  2、现行中国税收法律中尚无“家庭负担重”这一减免条款。当然,作为纳税人,提出此项减免要求,并不逾理。事实上,不少国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都考虑了家庭负担问题,根据纳税人供养人口状况给予了税收减免,或者社会补助。只是在今天的中国,税法还无力顾及于此。因此,以“家庭负担太重”为由提出减免申请,无法取得法律法规支持。  3、但作为定额征收方式下的个体户,若感觉税务所定额超过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完全可以向地(国)税所申请调整定额,再由所里审核报县局批准。
不是免税,是调高了起征点,如果没达到那起征点就可以不交税,如果你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就不适用这个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6,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适用以下税率表。如果你是规模非常的小、账务不健全税务机关会根据你的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来给你核定一个金额征税,你以后不管卖不卖货都交这么多钱。再就是按照帐计算征收,用你的收入扣除你的人员工资、成本、费用等你到工资不能税前扣除,只能扣除你的生活费一个月2000.每年的3月底前到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收入扣除费用后的金额适用以下税率计算即可。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个体工商户免税条件是什么国税地税是不是都可以办免税三年的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免税规定 (一)下岗失业人员的免税规定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国税发〔1999〕43号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2]208号 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在2002年9月30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借用、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改变经营者,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均不得享受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已经减免的税款应予追缴。 国税发[2004]93号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财税[2005]186号 (二)退役人员的免税规定 退役士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国税发[1999]43号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税发[1999]43号第二、三、四条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1]11号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84号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26号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财税[2004]93号 (三)种养饲业的免税规定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20号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2003]157号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休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4]30号 (四)“非典”疫情期间的免税规定 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非典”疫情期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 财税[2003]113号 对出租汽车司机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 鄂地税发[2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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