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怎么交所得税,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8-08 00:29:04
1,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每个地方的不同,和地方税务局的标准不一样造成的。不过,这方面你不用更多的关注,你的佣金清单上都打的很清楚,一目了然。每个代理人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分。
2,商业保险的保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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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公司个税怎么扣的
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即扣除800或20%)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不管什么公司,它扣个税都是一样扣的。十月以后起征点就是5000,这个月还是3500.
4,保险公司缴税是怎么缴税的
保险公司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的,是合法合规的,缴税是正缴。1、所得税方面。保险公司的最终盈利要像所有公司一样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需要先计算出利润总额,然后按照税法上的规定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2、流转税方面。保险公司需要交营业税,按照金融业的税率5%来计算;3、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个税种是建立在流转税基础之上的,税率分别是7%和3%。1、不需要缴税。 2、根据个人所有税法相关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有税。依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保险公司是合法合规的。保险代理人缴纳工资百分之十左右个人所得税。
5,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出台之后貌似也没做什么调整。计算有点复杂,没必要去计算,银行代发工资,直接就把该缴纳的税扣除了,业务员的工资都是税后工资。收入为1333.37元以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0.收入大于等于1333.38元小于5000元的,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乘以60%减800,然后乘以20%.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347.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减去800元,然后乘以20%.收入大于等于7343.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乘80%,然后乘20%.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营业税。二、40%的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做展业成本。三、收入乘以60%,减去营业税后,金额如果小于4000元,那么先减800元,然后乘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金额如果大于等于4000元,那么先乘以80%,然后再乘以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四、营业税的税率在金融保险行业目前是5%.保险代理人税金计算方法和普通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对比下,收入低的话,保险代理人交税多。收入高的话,就是保险代理人交税少了,看来保险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保险公司营销员取得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是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于今年7月入职,请问作为保险营销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不执行京地税个[1997]413号文第六条中“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予扣率3%全额计税”的规定。 二、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我市定为按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5%。 三、本通知自1998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此规定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精神,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鉴于营销员为取得收入需发生一些营销费用,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其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后,可按其余额的一定比例扣除营销费用,再按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 三、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0%至15%。各省级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营销员营销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在上 幅度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 四、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七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 五、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自行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7,保险代理人如何扣税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文件规定精神,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作了调整:保险代理人可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者,税负减少比例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在16%左右。目前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交税,不仅要交个人所得税,还要交营业税。你的问题标题与内容实际问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简单讲,营业税=佣金x税率(5.5%) 2006年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对代理人佣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代理人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5000元佣金为例,应缴营业税=5000x5.5%=27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基数=5000x(1-40%)-275=2725(元) 个人所得税=2725×80%×20%=436(元)目前保险代理人需要承担的赋税比一般工新阶层高(注:税法上保险代理人属代理业,税项涉及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税负最少比雇员高出一倍。)且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代理人是作为独立的经济个体为保险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以一个月内所得的收入为一次,先按服务业税目计缴5%的营业税,再按其余额扣减10%~15%的费用;扣除营业税和营销费用狗的个人所得,须计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者,税负减少比例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在1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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