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已认证未抵扣怎么办

发票已认证就是抵扣的了认证就是表示抵扣的意思
上月认证的进项税本月可以不作废 ,在增值税纳税报表上做进项税,且留以后再抵扣。

发票已认证未抵扣怎么办

2,付了对方货款但没有发票会计凭证应该怎么做

付了对方货款但没有发票,会计凭证应该怎么做 有两种情况: 一。付了款也收了货,但没有收到发票。 付款时: 借:预付帐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收货时暂不做帐务处理,只需让仓管填单入库,到月末如果还没有收到发票,则要暂估入库,下月初再冲回直到收到发票。 二。如果只是付了款,货也没有收到,那就只做第一个分录就可以了。

付了对方货款但没有发票会计凭证应该怎么做

3,发票没有抵扣清卡已经清好了怎么操作

发票没有抵扣,是本月没有勾选上月的进项发票,金税盘上月没有发票或已开发票已经抄报,在税务局申报已经申报,金税盘就可以清卡了。
你肯定申报过了,在线作废不了,可以去窗口作废申报,再抵扣,最后重新申报。
是的,有些地区每次买发票都要抄税清卡,如上海地区就已经实行了 步骤与每月初的抄卡清卡是一样的。

发票没有抵扣清卡已经清好了怎么操作

4,运费发票帐已经做掉但没抵扣怎么办

漏掉这一块抵扣金额,只要没有超过规定的180天(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出的运输费用发票),可以这个月暂时调出来,在下个月再进行抵扣。
运费发票已经通过认证了,肯定有进项税额的,要不怎么叫通过认证?
税务局最大,你记着这个差异,下个月补抵扣就可以了。你要想帐申报表平衡,就只有把之前做帐的税金冲销,等下个月认证了在做帐,但是这样比较麻烦

5,当月认证的发票没有抵扣怎么处理

只有销项少于进项才可以将差额留到下个月,不然当月认证的进项必须抵扣的。
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要抵扣,跨期不能抵扣,没有办法了,只能全额进入成本。
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你这个月有没有交税啊??如果不用交税的话可以把那笔做进去,然到税局去修改报表。我曾试过,但不知道你那边可不可以。
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必须抵扣否则过期不能再抵。

6,忘了要抵扣发票怎么办

1、向开票人要回2、把发票联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当抵扣联用。
供订垛寡艹干讹吮番经你认证之后当月不抵扣就等同于是放弃了。如果可以的话,你就找到当时给你开发票的人问问他能不能把当时给你开的发票冲红然后重新给你开一份,但应该是你去开红字申请单,可是你没抵扣,我想你最好问问税务局,这种红字申请怎么办,在不做进项转出的情况下,让对方重新开具这样就可以重新认证并抵扣了,但这种实际操作我不知道怎么做,你考虑一下吧
回去要
如果发票没有入账的话,可以退回对方,叫对方重新一张发票给你入账,如果你已经入账的话,可以叫对方先开一张红字发票给你冲之前的,再开一蓝字的发票给你重新入账就可以啦!

7,已经认证的发票却忘记抵扣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供订垛寡艹干讹吮番经你认证之后当月不抵扣就等同于是放弃了。如果可以的话,你就找到当时给你开发票的人问问他能不能把当时给你开的发票冲红然后重新给你开一份,但应该是你去开红字申请单,可是你没抵扣,我想你最好问问税务局,这种红字申请怎么办,在不做进项转出的情况下,让对方重新开具这样就可以重新认证并抵扣了,但这种实际操作我不知道怎么做,你考虑一下吧

8,增值税发票认证后未申报抵扣该怎么办

如果是联网报2113税的,已经5261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了,不4102需要自己录入。如果1653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发票抵扣,就是使用购入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目的是少缴增值税,这是国家增值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抵扣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发票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实中过期就认证不了的,若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要想认证也比登天还难。从税法上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税法上规定的几种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是联2113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5261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4102开票系统里了,不需要自己录入;1653  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  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⑴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⑵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⑶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⑷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如果未申报抵扣。马上到税务窗口去,重新申报就可以了。带着IC卡。

文章TAG:发票没抵扣怎么办发票  抵扣  怎么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