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簿丢了怎么办,用于购买增值税发票的本子丢了之后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6-13 13:51:02
1,用于购买增值税发票的本子丢了之后怎么办
也就是发票领购簿丢失了,找专管员挂失,重新申请一本就行了,可能有少量罚款。
2,领取的发票丢失一张咋办从财政局领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因此取得的发票丢失后不可要求对方补开。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证明。或者复印存根联加盖财务章下账。
3,发票遗失怎么办
只要在保修期间内,你可以到卖场开了张证明,证明这手机是在该卖场购买的正品行货,并且仍在保修期内,并拿商场的收款收据,到该商品的特约维修点去维修,一般都可以的,祝你好运。在商厦里维修一般都要 发票的。。。丢了的话 ,你可以去之前的柜台拿存根,那里有记录的,然后复印一下,应该可以帮你维修的。。 还有和维修人员讲话时语气平和一些,祝你好运!!!
4,国税发票领购薄如何补办
如果是更换发票领购人,直接带着单位介绍信和公章还有新领购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发票领购簿丢,这种情况我还没有遇到,建议你最好问一下你们的专管员。1. 向发证的地方登报申明补办即可。2. 国税发票领购薄注意:1.本“ 领购簿”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2.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购、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税务机关填写。3.纳税人发生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购发票种类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换发、注销手续。4.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封存、启用手续。5.发票领购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6. 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只准在税务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地区或跨行业使用、不得转借、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拆本使用发票。7.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于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我首先假定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吧。当初和税务局是怎么定的,如果是按实申报,对你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你可以找一个会计帮你带申报(对会计来说,你这样的帐是很简单的,费用应该不会高)。如果是定额税,你可以把用完的发票直接带到你所属的国税办税大厅,交由售票员给你核算缴纳,你交钱即可。
5,若旧发票本丢了 去税务所领发票时怎么办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你的情况属于丢失发票及发票登记簿,如果年检时已交税务机关审核验旧,那么一般是不会要求你重新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领购发票。如果是未交旧验旧的话,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处罚措施,你可以让税务机关酌情考虑,少罚一点。在业务量小,用发票少的情况下,你可以考虑直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或者领购发票在开具使用后直接交旧验旧,并注意保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发票,然后在税务机关指定媒体上声明遗失作废,可处1万以下的罚款。办完这些手续才可能再领发票你所谓的上传发票是在电脑输入需认证的发票如何上传到国税局网站吧,这个你得在税票通里操作,把所以发票都输进去,而且保存后。再把文件导出来,存放到一个文档里。再登录国税局进入贵公司的网页里,进入发票认证,再把之前的那一份文档上传到国税局。等待结果。一个工作时间后再登录国税局进行查看结果,再把全部的结果文件下载,再则进入税票通把这个结果导进去。
6,发票寄丢了怎么办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要到税务部门备案,并且,还要让丢失发票方开据相应的证明,然后才能到税务部门申请重开,否则,不但对客户会造成税票损失还会影响客户以后的合作意向。 也可以把自己的发票留存联复印后再盖个发票专用章交于对方入帐的。如果是本月可以把发票作废重新开一张,地税管理没有国税严,一般没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7,发票不小心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一、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二、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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