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怎么核定

按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1.6%,乘以北京地区全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数进行核定。

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怎么核定

2,残保金怎么核 去哪儿核

看地税要求吧!我的第一份工作是要求拿两个月的凭证(有工资表那本)去残联核定人数然后在地税申报缴纳;现在的工作是地税专管员直接让我交几个人。问问地税专管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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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我们单位上一年每月保险人数不一样怎样

当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新开业单位第二年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你的算法是错误的你们单位4个人,应按比例安排,不足1人得按1人计,没有残疾人你们就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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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依据的职工人数如何确认

答: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是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的年平均人数,包括固定工、内退人员、用工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可按该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可参照人事、统计、财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我是来看评论的

5,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根据什么核定的去哪核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保障金。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一般年审到残联里办理,征收由地税办理
必须先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审核情况表》,要准备的手续有: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代码、法人代表复印件等手续。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1.1-5.31日(有些地方时间有所不同),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是的,你要把审核表带去税务部门登记就ok了,有安置六个残疾人,不用缴。

6,残保金人数确定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内容来自百度百科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按人均算

7,企业的残疾人保障金如何核定 由哪个部门核定 如何申请复议

1. 根据规定各用人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举例:如某企业上年度职工总人数为200人,已安置残疾职工2人,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000元,则该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金额为:(200×1.5%-2)×(19000×100%)=19000元。〕2. 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一般由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三方统一核定。如企业对应缴纳保障金金额有异议的,可携带上年度全年职工工资名册(装订成册的账本)原件,汇算单位还需另带上年度企业汇算所得税年报到市残联劳服所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同意。 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保障金的征收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各用人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拓展延伸:1. 计算公式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2. 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一般由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三方统一核定。如企业对应缴纳保障金金额有异议的,可携带上年度全年职工工资名册(装订成册的账本)原件,汇算单位还需另带上年度企业汇算所得税年报到市残联劳服所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同意。 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保障金的征收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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