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外出经营该在哪儿交税

不行。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列规定,与提供劳务相关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的发生地,而非公司注册地。所以一定要开外出经营证到当地去缴税。
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必须办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公司外出经营该在哪儿交税

2,企业在外地办理门市怎么交税

如果是临时性的,并在公司所在地税务开出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最长时间半年,过期后又得重新办理),只缴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在公司缴.个税视情况而定,你可以在公司缴,也可以在当地缴. 如果是长期性的,那所有税种都得在当地缴纳.

企业在外地办理门市怎么交税

3,外出经营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外出经营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且如果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预缴时可以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出经营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应在异地税务所交哪些税种

你开了外出许可证明,在异地需要交的主要是营业税及附税,企业所得税回你的所在地交纳。去申报的时候找你在异地的专管员,把你的证明带着给他看,记得还要带上笑脸~
你好!在外地只缴纳地税,所得税是要回你们公司所在地缴纳的。需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外经证等,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去之前可以先打异地税局电话问一下。有些地方可能非要你在那缴纳所得税,那也没关系,回来就不用重复缴纳了。不过还是最好回来缴纳,因为本来就开了外经证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外出经营如何开具税收管理证明新手办税指南及国税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大致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申请;其次是受理和核发;最后是缴销。下面,税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对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流程整理,以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的实务工作带去帮助。1、申请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受理和核发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对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向纳税人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缴销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通过以上对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的办理流程的描述,相信大家已经对这一业务的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6,临时外出提供劳务如何缴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3〕253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我省地税征管的企业,在省内外出经营并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2013年10月1日以后,取消外经证后,若该南京企业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依法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的,其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答: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方式具有流动性、分散性等特点,在纳税地点上有别于其他企业。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5]227号文明确如下: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市、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和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3、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件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二、关于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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