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看什么种类的发票及重要程度,一般的情况是: 向税务机关申报遗失,在办理一些如遗失声明等手续经税务机关同意后重开.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2,失联发票处理问题

这种情况一般也叫缺联就是税务系统内部比对不符造成的,税务会叫你提供一些资料,你们税务会传递给对方单位的税务局,由对方单位的税务局找销货方处理。这时候你们的税务局会让你们做进项税转出,等对方单位税局机关处理完后,会通知给你们税务,你们税务在通知你们抵扣。我们这边都这么操作,希望给你参考

失联发票处理问题

3,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处理

4,请教各位个问题发票丢失的咋处理

国税发[2002] 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如果该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如果该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增值税没有存根联,可用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记账联 代替存根联。
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如果是专用发票,你要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办理“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然后,把记帐联复印件(工式二份),盖章后给购货方认证抵扣入帐。

5,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登报挂失,找税务机关开具复印件
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开过了吗?如果是从税务局领取未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登报申明作废,那是开票方的事情,与你无关。如果是开过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发票丢失如何补救

登报遗失,然后作废重开。
到税务局注销发票,然后重新开具
先沟通下,然后将你们的记账联复印后,盖上发票专用章,并附一份说明(如果对方公司要求的话)。或者在开票系统上做个退票处理在重新开具一张发票给对方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把复印件给对方,叫对方去税局报失。

7,发票丢失怎么办

这个情况有几张 具体我找了下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三、遗失已开具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开票方的财务章(公章),可以作为合法凭证入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问题补充:谢谢你,还有如果购货方,只付不含税的那部分货款,还可以全额进成本吗?答:当然可以,购货方可以长期挂在应付账款。
是普通发票不,如果是,你就让对方把记账联复印一下并盖上他们的发票专用章,用复印件做帐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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