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撤销后怎么操作,红字信息表开了红字发票作废了怎么撤销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5-01-05 14:52:04
1,红字信息表开了红字发票作废了怎么撤销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31
红字信息表开了红字发票作废了怎么撤销
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操作红字信息表撤销。

2,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后再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以后,记下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点击右上角的打印,选择不打印;在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在界面左上方检索框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回车,找到刚刚填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选中;点击右上角上传后就完成了。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3,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后再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以后,记下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点击右上角的打印,选择不打印;在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在界面左上方检索框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回车,找到刚刚填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选中;点击右上角上传后就完成了。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4,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后再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以后,记下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点击右上角的打印,选择不打印;在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在界面左上方检索框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回车,找到刚刚填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选中;点击右上角上传后就完成了。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5,已经上传的红字发票如何撤销
已经上传的红字发票撤销方法如下: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6,红字发票信息表可以撤销吗
未上传审核的,可以在系统内直接作废,重新填开上传。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专票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中直接操作红字专票信息表撤销。对于跨月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如果还么有上传的话,那么就可直接撤销就好。如果已经上传,那么就需要会计人员备齐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撤销。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多开增值税发票算违法么 多开增值税发票算违法。按实际情况,如果多开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有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7,红字发票开错了去税务局撤销了还需要怎么操作
红字发票通知单开错了需要退回去,让税务局重新开具通知单,将错误的发票注销掉,按新开具的红字发票做账。 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信息: 一、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开具或接受的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折扣折让、服务终止、无法认证等情况,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通过申请红字通知单用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等情形尚未交付给受票方的或受票方拒收的,且受票方未认证发票的,由开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终止等情形的,且受票方已认证发票的,由受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三)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开票方申请《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经税务机关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上加盖“不作为购货方记账抵扣凭证使用”印戳后企业留存;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票方单位公章;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受票方的,办理时间为次月内。开票方书面申请报告1份(开票方要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目),并加盖开票方单位公章; 4.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办理时间为不超过180天。受票方拒收证明原件1份(受票方要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目),且盖有受票方单位公章;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开票方单位财务专用章;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开票方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受票方开具《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如“无法认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应的蓝字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无法认证”的印章;对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非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不予退税”章;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份,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3.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1份,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4.退货或折让的:提供双方的协议或其它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5.开票有误的:提供开票方的开票有误的书面说明1份; 6.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受票方单位财务章;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受票方单位财务章。 7.对受票方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原件后获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至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8.受票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法定情形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开票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受票方的,开票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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