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有谁知道在哪里可以查到哪些税务师事务所是在税务机关备案过可

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可以查到全国的税务师事务所。http://www.chinatax.gov.cn/n1586/index.html

请问有谁知道在哪里可以查到哪些税务师事务所是在税务机关备案过可

2,成立税务师事务所要有什么资质

考下税务师,去往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较多,但是你知道税务师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吗?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0:00 / 02:36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要有什么资质

3,注册税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证后需到当地的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备案请问

按办理流水顺序编号。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扩展资料:注册税务师的相关要求规定:1、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2、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注册税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证后需到当地的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备案请问

4,税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的条件如下:1、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税务师事务所注册流程是什么1、合伙人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2、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4、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合伙人。

5,如何网上查询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有出具鉴证报告资质

摘要 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22 如何网上查询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有出具鉴证报告资质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 您好,登录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即可查询 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6,一个公司如何查询属于哪个税务所税务登记证上有计算机代码 是海淀

查询公司属于哪个税务所的方法是:到办税的柜台,找工作人员查询。税务所的概述:1.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要依法纳税。2.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4.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5.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6.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7.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7,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条件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3)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设立分所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5)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  (2)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4)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  (5)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  三、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设立事务所应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2)经营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4)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8)法定代表人;  (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0)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11)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2、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资人协议书(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出资人的权利;  (2)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3)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4)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5、出资证明;  6、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7、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1、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并应载明以下列项:  (1)事务所名称、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  (3)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5)事务所事务的执行;  (6)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  (7)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8)违约责任。  2、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合伙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有效证明;  5、其他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原件核对);  7、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申请设立分所,应先向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  2、事务所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3、事务所向分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证明;  4、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事务所及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简历;  6、分所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事务所最近2年度资产负债表;  8、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9、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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