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查看自己是否与非正常户还有关联

在企查查查询关联企业。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首页【非正常户查询】,即可进入该界面.在下拉框中选择法人证件类型,输入法人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非正常户纳税人的识别号、名称、状态、非正常认定日期等信息。

怎么查看自己是否与非正常户还有关联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企业状态非正常怎么操作 问一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企业状态非正常怎么操作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左侧【套餐业务】,选择【取消非正常户认定套餐】,查看检测结果,若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根据提示处理税收违法行为。若其他监控都通过,只存在逾期未申报,点击“税费申报”按钮,选择对应属期,进行申报即可。申报完成后,可再次点击【取消非正常户认定套餐】业务进行检测,直至监控全部通过,完成取消非正常认定。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企业状态非正常怎么操作 问一问

3,怎么查公司状态是否非正常

去国税局查看。首先所谓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以说三个月都是零申报就直接划入非正常户为错误说法。处理方法:再次去国税局查看营业牌照税务登记信息是否被划归为非正常户,确定为非正常户后,依据规定流程缴纳处理公司的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是可以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的。如果不处理违章信息,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并且在这件事中,国税局做法就欠妥,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长期未申报纳税并且没有相关提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过首先解除非正常户才是正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怎么查公司状态是否非正常

4,怎么查公司状态是否非正常

去国税局查看。首先所谓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以说三个月都是零申报就直接划入非正常户为错误说法。处理方法:再次去国税局查看营业牌照税务登记信息是否被划归为非正常户,确定为非正常户后,依据规定流程缴纳处理公司的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是可以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的。如果不处理违章信息,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并且在这件事中,国税局做法就欠妥,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长期未申报纳税并且没有相关提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过首先解除非正常户才是正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税务登记显示纳税人状态非正常是怎么回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纳税人在税务局系统中的状态是“正常户”,这代表着纳税人在税务方面不存在风险行为。但是也不排除有的纳税人在税务局系统中的状态为“停业”、“注销”或者是其它的一些“非正常”、“非正常注销”的状态。那么,我们今天重点来看一下什么是纳税人状态非正常,纳税人状态非正常是怎么回事?应该如何解除非常正常户?一般纳税人税筹都有哪些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正常户的概念。从字面上来看,非正常户指的是纳税人状态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之下。具体来讲,当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税务登记,本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纳税申报,但是由于报税人员的工作疏忽,或者其它方面的一些原因而导致纳税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缴纳税款。并且在经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仍旧没有改正,且已经无法追查到纳税人的下落,因此无法勒令纳税人履行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企业状态便是“非正常”。如何了解纳税人是不是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呢?国家税务机关一般会将非正常状态的企业刊登在报纸上、网络上以及一些信息公告栏上,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以上的一些渠道查询到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假如纳税人被认定成为非正常状态,那么应该如何解除这种非正常户呢?首先,非正常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表明自己为什么会成为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同时也需要向税务机关表明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其次,纳税人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交到相关的办税大厅。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将会对纳税人所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查,看纳税人是否符合解除非正常户的条件,假如符合便可以当场办理;假如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不充分,或者说纳税人不具有解除非正常户的资格,那么办税人员便会告知不能办理。然后,纳税人开始补充申报、补缴税款等;完成一系列的缴款之后,经由管理部门的核查,重新为纳税人发放相关的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的非正常状态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假如纳税人的状态为非正常,那么就需要及时去处理,切忌一直往后拖,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6,税务等级怎么查

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查询即可,也不需要注册,只要掌握了企业的具体名称或者企业的纳税代码,然后点击查询即可。税务纳税信用级别可以分为5个信用等级,分别为A、B、C、D、M,这五个等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70分以上不满90分、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M级为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1、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B级信用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3、M级信用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4、C级信用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5、D级信用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7,2017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解除方法

2017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解除方法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解除方法,欢迎大家参阅!   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认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非正常户开具发票需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务负责人影响就业,不要随便挂名“法人代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3.特别提醒:   (1)税务机关将对非正常户开展定期公告并实施对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2)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非正常户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公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公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国地税共享非正常户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文件规定:   〔1〕通过信息共享渠道,交换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信息。   〔2〕双方创造条件公示非正常户认定结果,并在原有公示内容中标注认定单位。   〔3〕双方均要将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评价为d级纳税人,并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惩戒措施。   〔4〕联合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一方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另一方办理相关手续。   〔5〕对被双方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且没有欠税也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函〔2015〕108号)规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宁波、云南省(市)地区,加强非正常户管理信息和欠税信息的比对和应用,对有非正常户信息而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比对发现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等措施,并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传递异常信息,共抓共管。   营改增后非正常户移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二)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三)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四)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本条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本通知生效前已出口的上述供货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企业可联系供货纳税人,由供货纳税人举证其销售的货物真实、纳税正常的证明材料,经供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在2014年7月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函调管理办法回函后,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在此之前,没有提供举证材料或举证材料没有被供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回函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个人也受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文件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契税纳税申报受理。   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具体操作流程】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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