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千山地税培训中心怎么样,请问 地税信息中心怎么样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5-23 07:59:03
1,请问 地税信息中心怎么样
还可以,奖金福利是公务员60至80%。竞争也是很激烈的。祝你好运!
2,我在辽宁鞍山铁西千龙户开了一个北京蜜蜂堂也就是卖蜂蜜的怎么
1.如果这些蜂蜜是你自己养蜂酿出的蜂蜜,即属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否则就要交3%的增值税了,如果销售额连续12个月达到50万元(或80万元),就要适用13%税率交增值税;2.如果你能达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相应就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地税局这个单位怎么样 对比城管哪个好
地税局是地方税务局的简称。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地税局的下属单位有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档案处、研究室、监察处、老干部处、纳税评估处、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计划会计处、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营业税管理处、地方税管理处、残保金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等。不管您在哪一个部门工作都要比干城管好许多倍,而且收入也比城管高得多。
4,我是学会计专业的是报考区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员好还是市地税局
报考市地税局的财务管理科员好。1、首先看编制,然后看级别,市地税局级别高一些。发展前途和待遇的话,会计专业在地税的发展前途应该是要比法院好点的,毕竟到法院只能做财务管理员,没办法往审判员什么的方向走,地税各个职位都可以发展。虽然地税以后可能与国税合并,但是新录用公务员就算分流也应该是直接到国税,不会分流到其他地方。 2、区法院在地级市属于副县级,或者说与县级市副职是同级,属于副县级。在一些副省级城市,区法院的级别属于副局级,高于正处级,比副厅级略低。 3、市地方税务局为正处级单位,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实行由省地税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监察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税收管理处10个职能处室;下设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3个直属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培训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拓展资料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研究如何通过计划、决策、控制、考核、监督等管理活动对资金运动进行管理,以提高资金效益的一门经营管理学科。 财务管理主要研究管理学、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计划、决策、控制、监督等管理活动对资金运动进行管理规划,进行融资、投资及资本运营,并对亏损、破产等财务危机进行预测、防范和化解等。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 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财务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5,国税局和地税局星期六和星期天上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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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税务局周六周日一般是不上班。无论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国家行政单位,一般是双休。国税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含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省直标准发放,津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则按当地标准领取,同级别公务员的每月工资收入,国税局要比纪委监委一些,具体数额不同地区有差别。建议您可在周一到周五办理业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想问的,欢迎继续提问呀,随时为您解答呦? !
提问
你好,我在公司做了18年,然后公司没有帮我们买前面三年社保你们税务局有没有解决的方案?
回答
您好,这个应该属于社保局问题呦。
提问
但是我问了那个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他说去税务局局投诉他就可以了
回答
您好,建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提问
但是公司不肯补交
社保我去问了,社保局去问了要双方去才可以不交但是公司不愿意补交
回答
亲,这个必须到劳动局投诉,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提问
我打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她说可以的哪去那个税务局提交的证件税务局会做厂方补交的
回答
那个律师告诉您需要找税务局,肯定是假的。
提问
法律援助中心啊
回答
那您遇到假的法律人员,政策: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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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税所的待遇怎么样
地税所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其待遇和福利比较好。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通常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7,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千山风景名胜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区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第二条 管委会依据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千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区125平方公里范围进行规划管理,对其中72平方公里规划面积行政管辖。 风景区内划定温泉旅游度假区,设立鞍山市千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风景区管委会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第三条 管委会依据《千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区内土地、规划建设、旅游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城建监察、公用事业、社会事业、文化教育、卫生管理、国有资产产权、宗教文物、治安保卫、农村事务和经济发展实行统一管理。第四条 管委会设立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规划建设管理局、土地资源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宗教文物管理局、旅游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和保卫处等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在风景区设立派出机构,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同时,接受管委会的统一管理。第五条 风景区建立一级财政,设立一级金库,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管理,纳入市财政计划。第六条 风景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自1998年起,到2002年止,五年不变。在规划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税收,除财政体制另有规定外,全部由风景区统一征收管理。第七条 市直有关部门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城建、旅游、环境保护和民政等专项拨款要给予倾斜。第八条 管委会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筑在风景观赏区内(限已建成)的别墅,建筑在温泉度假区内的旅游度假设施,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含风景资源保护费),专项用于风景区的资源保护、维修和开发。第九条 风景区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凡在风景区内兴办旅游服务、旅游设施、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无环境污染的产品加工项目,三年内,上缴国家税种的区财政留成部分,经管委会批准,由区财政按50%比例返还给纳税企业。凡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当年流转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新增部分先征后返。第十条 通过征用集体土地,采取划拨或出让、租赁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不含风景资源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前三年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份先征后返,外商投资企业四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用地单位和个人,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可按低于基准价10%的标准付款。第十一条 凡在风景区(观赏区除外)注册的各类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居民迁移住宅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征收,先征后返。第十二条 在风景区投资旅游产品的生产性内资企业,所得税按税收管理体制征收,三年内按15%返还;非生产性旅游企业,所得税按税收管理体制征收,三年内按27%返还。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二减三”征收所得税,减免期满后,五年内企业按规定上缴所得税,然后由区财政向纳税企业返还9%的所得税税款。第十四条 风景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就业、合同鉴证、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工资计划、人才交流、社会保障,由管委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自筹资金项目,管委会享有市级审批权限,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由管委会审批并报市计委备案;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及需平衡外部条件或申请国家、省、市投资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报市计委审批或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千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风景区及保护地带的分区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管委会对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均需管委会初审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自然景区内的新、扩建项目,需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审批。 2、风景区规划区内,农村私人住宅建设由管委会负责审批;其他建设项目,以及鞍千路两侧距路中心70米以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均由管委会报市建委审批。 3、风景区保护地带内的各种设施建设,应符合《千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征得管委会同意,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批。 4、《千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订或重大变更,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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