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来厂房土地契税如何交

1、过户费用各地不一样,最好向当地房屋、土地部门咨询。2、厂房计入“固定资产”,土地计入“无形资产”。3、办理过户缴纳的契税等费用,分别计入厂房、土地成本中。

拍卖来厂房土地契税如何交

2,房地产企业开发商用土地契税如何缴纳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以你首先要看取得用地省制定的《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确实该省的契税选用税率是多少,然后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成交价为多少,用取得土地的成交价乘上该省确定的适用税率,就是应该缴纳的契税。土地契税没有优惠税率,这和个人购房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税率不一样。

房地产企业开发商用土地契税如何缴纳

3,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变更契税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政策解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均免缴契税。

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变更契税如何缴纳

4,如何掌握土地增值税中契税的扣除

转让的新建房产,支付的地价款要考虑契税。转让存量房,要分以下几种种情况,如果自建房,那么转让环节扣三项,其中第一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需要单独计算扣除契税;如果是转让外购的房产,那么扣两项,无需考虑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时候进一步分为有评估价格和没有评估价格。有评估价格的话,不用单独扣除契税;没有评估价格的话,契税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个人购买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契税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予扣除。

5,土地出让税费怎么缴纳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重大法律事项,咨询无法解决。建议聘请律师做专项法律顾问,全方位提供法律支付和保障,避免法律漏洞和纠纷。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6,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

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无形资产。  因此,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不动产投资入股,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税率为4%  答:你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7,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需要缴纳哪些

1、工业用地既要交土地使用税又要交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3、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仅仅是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地产建筑物项目记载的金额,还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中央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 4、注意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5、“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6、容积率是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 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答:你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8,土地出让契税是怎么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依据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问题。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市政建设配套费”是指规划、建设等部门收取的用地配套费、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配套费、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费、城市排水工程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费和城市教育网点建设费等,同时还包括公共电力建设配套费、城市自来水建设使用费、供热工程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等,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大配套费用".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2)土地基准地价:在没有评估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计算契税计税价格。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总征用面积而非出让面积与单位基准地价相乘,得出契税计税价格。因为总征用面积含部分预留道路面积,如果所征用土地紧靠道路,其相同出让面积的正常价值通常高于非靠道路的情形。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对竞价方式,有三点须特别引起注意:一是征收机关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应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所列示的成交价款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如有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整体打包拍卖,成交价格中包含政府所有应收的费用,而有的则仅包括国土部门收取的费用,没有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市政建设配套费等。竞价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市政建设配套费+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主要包括拍卖佣金、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技术服务费、公告费、服务费等费用)。二是如何正确理解“一般”的含义。大凡竞价出让,首先需要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参照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系数修正等进行技术性评估,然后再行拍卖,起拍价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正常拍卖价不会低于评估价,因此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但是对于比较偏远乡镇、村原零星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如果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理,有时竞价可能远低于基准地价,甚至低于协议出让的价格。这时如果也采用竞价的成交价计税,显然有违税收的公平原则,(如上述按协议出让方式则按不低于基准地价计税)因此不能按照竞价的成交价计税,应按照评估价或基准地价计税。三是对于以其他公开竞价方式,如采取摘牌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为拍卖价格(也要看具体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金额项目构成,进行适当调整)加土地承受者支付原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土地实际使用者的费用,再另加其他相关经营服务性费用。(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以及由承受方实际支付的超出合同的全部价款,包括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1、通常情况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价格。实际工作中按照合同成交价、评估价、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摊余基准地价孰高原则确定。2、拍卖价格明显偏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价格。如法院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银行处理到期债权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由于强势一方的介入,加之拍卖操作不够规范,其拍卖价格通常大大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大大低于基准地价。在这种情况下,契税的计税依据就不能按照财税[2004]1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价的一般应确定为竞价成交价格”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应根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采用正常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摊余基准地价核定征收。3、没有成交价格或成交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评估价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其计税价格应按不低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摊余基准地价计税。目前,税收征收机关尚没有建立委托评估机制,不可能做到对每一笔具体业务进行委托评估,况且委托评估的费用怎样解决也没有明确规定,实行委托评估不现实。而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其价值随使用年限的减少逐渐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所转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摊余基准地价计税。(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又改为出让的计税依据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也就是本次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所交纳的所有费用之和。其他出让费用包括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四)以其他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交换。契税计税价格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当然也适用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采用评估价格、基准地价或者正常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的规定。2、土地使用权赠与和视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转移,应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契税。征收机关采用查账征收征收,或者采用合同价格,或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或基准地价、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摊余基准地价等方式确定契税计税价格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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