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没有认证但过月了怎么办

过月了是指的发票交来的时候不能在网上申报了吧?而且还想在这个月处理,是吧,这样的话你可以先挂账,如应付账款-税款暂未抵扣,然后下月冲销,转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在网上申报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没有认证但过月了怎么办

2,进项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

从2020年3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也就是现在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没有认证期限,可以随时认证抵扣。对于以前2020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的,已经不能认证抵扣了。当然,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除外。

进项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

3,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如果已过纳税申报期,那就无法改变了。如果没有扣款交税,那么等下个纳税申报期,认证后申请抵缴欠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当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4,发票不认证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成为滞留发票;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实际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5,开了4年的增值税发票没有认证

是问开了4年的增值税发票,没有认证怎么办吗?解决方法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以下简称:电子清单),填妥后需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纸质和电子文件。二、纳税人应对逾期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及尚未进项抵扣,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证明件属多用途的,应分别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返还原件。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单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为:税务识别码前六位+四位年号+四位顺序流水号。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相关抵扣凭证是否已申报抵扣或已失控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除电子文件外,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原因。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在申请单核对资料栏填写税收管理员、税务所、税政部门和分管局长的审核意见,随正式文件及其他资料一并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如遇企业申请较集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分批汇总上报,由市局统一按规定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六、经批准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

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认证会怎样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抵扣进项的增值税。如果放弃抵扣,就相当于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就要按销售额的税率交税,会增大企业的税收负担。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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