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包工不包料发包方的材料增值税要如何处理

购进材料用于工程,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就不在存在进项抵扣问题,增值税随同材料成本一起进入在建工程。 这里要注意的是,承包方建安营业税计税依据不管签订合同是包工包料,或是包工不包料,均要包括材料价格。

工程承包包工不包料发包方的材料增值税要如何处理

2,清包工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

法律分析: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征收率3%计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也能进行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清包工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

3,清包工程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在建筑类3%的增值税税率属于简易征收,甲方如果也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取得此专票不得抵扣。如果是一般计税法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的清包工工程,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按照11%税率计算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当按照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当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清包工程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4,在简易计税下人防工程款如何抵扣

1、营改增建筑业般纳税采用简易计税能增值税专用发 票 2、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包款余额销售额 般纳税采用简易计税情况三种 (1)清包工; (2)甲供材; (3)5月1前项目 采用简易计税办交税征收率3%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规模纳税需要由税务局代般纳税自行具 3、根据税规定简易征收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般纳税销售自使用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规模纳税销售自使用固定资产由税务机关代增值税专用发 票 (3)纳税销售旧货自行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增值税专用发
搜一下:在简易计税下,人防工程款如何抵扣

5,劳务清包人工费营增税怎样办理

劳务清包人工费按3%的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包工程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税率多少?
一个一个帮你回答吧:第一、如何抵扣:总包要先在税务局报备,然后会有一个项目编码,后劳务分包到税务局报备,跟税务局的人说是劳务分包,然后将总包的项目编码告诉他们,他们会将劳务分包挂到总包的项目编码那,到时候劳务分包开完发票,总包带过去税务局验证(验证其实是无用功,但是税务局要求这样做,如果不验证就不让你抵扣,到时候就会多缴税),然后总包开票的时候就可以扣减营业税及附加了。举例:总包要开100万的发票,营业税是3%,劳务分包开了30万,那么劳务分包单位要缴的是0.9万元,总包抵扣后要缴的税金是(100-30)*3%=2.1万元。第二、劳务分包公司是否先垫税款,这要根据合同规定来定。但是劳务分包应该交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应该劳务公司自己承担,因为这税是按纳税人缴纳的。第三、抵扣这块请看第一条。第四、个税这块,劳务分包这块也是要按合同而定,一般情况分包缴纳个税,总包是可以抵扣的。希望对你有用,不清楚的请追问,望采纳!!!

6,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 抵扣可以按简易计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进项抵扣,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本月认证了就必须抵扣,在申报表12栏中填写实际抵扣金额,留抵扣下月用,申报表20栏中体现期末留抵税额, 当月认证了当然就要当月抵扣,待抵扣可以放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面增加“待抵扣进项税”子科目。 我觉的你问的问题好像不对,感觉你在控票,是不是税务局规定你每个月都交一点税呢?你的进项不敢做多,怕出问题吗?

7,我公司分包工程给别人只是清包工对方如何开票是单纯抄写工资单

列支工程施工,结转工程成本。  一、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分包工程作为费用处理,抵扣税金。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 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办公楼工程- 2700  贷:工程施工 ----办公楼 (材料、工资等) 2200  分包工程 500  2、计提税金(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数额3000-500=25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5  贷: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3、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贷:银行存款 83.25  4、向丙分包方结算  借:工程施工 分包工程 500  贷:应付账款 丙分包方483.35  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5、缴纳代扣税金  借: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  列支工程施工,结转工程成本。  一、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分包工程作为费用处理,抵扣税金。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 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办公楼工程- 2700  贷:工程施工 ----办公楼 (材料、工资等) 2200  分包工程 500  2、计提税金(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数额3000-500=25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5  贷: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3、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贷:银行存款 83.25  4、向丙分包方结算  借:工程施工 分包工程 500  贷:应付账款 丙分包方483.35  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5、缴纳代扣税金  借: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贷:银行存款 16.65  优点:1、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等经营状况。这也是很多法人所追求的企业政绩最大化。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而且按这种做法确定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额的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2、此外,由于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扩大税前列支招待费的比例,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缺点:1、依据营业收入总额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与账面“营业税金及附加”数额不对应,差额为分包工程的税金。  二、发包方以扣除分包工程价款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分包工程不作为费用处理,代扣税金。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 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自营收入)  应付账款 丙分包公司 500(丙分包公司开具发票数额、分包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办公楼工程- 2200  贷:工程施工 ----办公楼 (材料、工资等) 2200  2、计提税金(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数额3000-500=25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5  贷: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3、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贷:银行存款 83.25  4、向丙分包方结算(新的税法规定总承包方不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故可以省略)  借:应付账款 丙分包方 16.65  贷: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5、缴纳代扣税金  借: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贷:银行存款 16.65  优点:1、依据营业收入总额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与账面“营业税金及附加”数额对应。  缺点: 1、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不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你说呢...

8,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的。
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那时取得增值税发票是不合规定的,只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减税负、调结构、优税制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举措。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管理、经营管理模式及财务管理方向将产生重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境与风险,必须加以重视。1、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购的原始发票归建设单位。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业实际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区经营在建筑业普遍存在,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五是人工成本、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20%-30%,同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针对上述种种,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提高抵扣率。要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2、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但财税36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用3%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如房地产公司等)对发票、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合作成败等自身与上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一般来说,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涉及具体:一是对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二是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即采购比例没有具体明确,但比例的高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当企业取得的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税负。三是对老项目要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完工情况核算后作出有利选择。老项目一个关键点就是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刚刚开工,还未真正发生材料等方面的购进或发生极少的购进,则不一个定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会更有利。3、如何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建筑业营改增,改变的不仅是交税方式和财务核算,而是从招投标、采购、财务、销售等各环节对企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影响,进而对行业链条生态带来深刻变化。表现在:一是工程预算编制复杂。营改增“后,由于在预算时并不能就何种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确定性判断,企业的税负是不确定的。使预算变得更为复杂,对预算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发票管理风险加大:营改增后,建筑业的下游企业(如房地产业更需要上游的建筑业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这样倒逼建筑业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更受青睐。建筑企业与下游的合作企业今后将就甲供、税负承担问题长期博弈;建筑业存在假发票、虚开发票虚抵虚列来达到避税目的。同时建筑业挂靠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被挂靠方建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挂靠方项目的经营活动。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责任仍然是属于被挂靠方。三是财务核算责任增强。”营改增“后,财务人员面临新旧税制的衔接与税收政策的变化、核算模式改变与业务处理和税务核算的转化等难题。如果财务人员不提高业务素质、不认真研读税收政策、不熟悉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很可能会造成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为此企业要以税收新政为发展契机,切实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一是要统筹规划、规范运作。要根据税收新政对公司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产品项目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充分,将影响税负因素降低到最小;二是加强发票尤其是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发票管理规定,确保专用发票开具真实与进项抵扣发票取得合法,切实防止虚开虚抵。三是要加强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增值税政策性强且复杂、财务核算要求高,要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等,确保核算全面真实、合理合规合法,最大限度地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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