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退人员打工的工资需要缴税吗怎么计算

需要缴纳个税的。计算方式是打工的工资如杲超过个税起征点,就从起征点往上征收20%的个税。打工工资低干起征点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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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人员打工的工资需要缴税吗怎么计算

2,退休返聘个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帐簿。

退休返聘个税怎么算

3,退休返聘工资纳税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工资纳税是如何规定的

4,退休人员被返聘如何交所得税

返聘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再任职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定义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4、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5,离退休职工的返聘收入应如何纳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请问离退休职工取得的离退休工资是否纳税,离退休职工被返聘,取得收入时应如何纳税?专业解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临时或短期聘用所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长期聘用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属于免税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财税[1994]20号的规定,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6,聘用内退人员该如何操作社保和个税

1、聘用内退人员时:  1)请把内退人员提供的他在原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参保清单核实后,复印并签署姓名日期后存档。  2)请内退人员自己书写一份解释不愿或不能在现公司参加社保,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申请书(此申请书法律上无效,但于情理应当提交)。  3)现公司与内退人员的原单位签订《借调协议》。若在现公司劳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单位申报工伤保险,但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现公司承担。  4)现公司与内退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说明现公司不能将其转入当地社保的原因,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等。  5)为聘用的内退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再参加雇主责任险。   2、对已有社保的人员:  1)有单位的,与其原单位签订《借调协议》  2)请待录用人员自己书写一份解释不愿或不能在现公司参加社保,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申请书(此申请书法律上无效,但于情理应当提交)。签订《聘用协议书》,说明现公司不能将其转入当地社保的原因,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等。  3)每季度提供一次现已在某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保的社保清单原件(初次提供时,要求提供在某单位已参保的全部清单),并要求待录用人员在已参保清单上写明是由他本人自愿提供这些资料的意见,并签署姓名日期后存档。
那签劳务合同是不是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呀。
你在原来单位属于内退,但是依然是原来单位的职工,是不能再到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你只能参保一个,不能同时参保两个,
内退人员,不用上保险,因为原单位给他上着呢,到了退休年龄也是原单位给他办理正式退休,如聘用这类人员,只需签定劳务合同,但是肯定存在风险,可以给他上一个商业的保险,以免发生工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注意一定要他提供原单位的证明,证明是内退人员,社保在原在位在缴。

7,急急急 我们学校的回聘了一批本学校退休人员她们的所得怎么

1、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说返聘的退休教师,同时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四个条件:⑴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⑵、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⑶、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⑷、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同其他在职教师一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如果不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四个条件: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签定了劳动合同的临时,虽然还没有办理养老保险,但其工资收入超过法定减除费用后,也其他在职教师一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4、对于你所说的“外聘”其含义是指本校以外,还是指我国境外。如果是本校以外,没有雇用关系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有雇用关系则和其他教师一样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指“境外”,那么在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还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个人对政策的理解,供参考。
一样按税法计算
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取得原任职单位补发的、属于离退休前的工资(补发工资是对应发未发足工资的补充发放),应将补发工资并入以前未发足工资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该月应纳税款后,补缴与该月已缴税款的差额
如果是正式退休的,原工资不算个人所得税,现在的薪酬,按工资薪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内退返聘,要合并两项所得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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