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调函会查什么呢有一家进出口公司说会下厂对我们公司调函

这很正常。牵扯进出口公司的退税等工作,国家税务机关要看你们的真实情况,该业务是否存在虚假等。会发函委托你们当地的国税局前往,过程不复杂。

国税调函会查什么呢有一家进出口公司说会下厂对我们公司调函

2,回复如果是公司国税局一个月查几次

凭直观感觉:这些人在难为你。

回复如果是公司国税局一个月查几次

3,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如税务局已经回函应如何查询

向工厂所在税务机关查实具体回函时间及编号等信息,然后在对方税务局进行查收,或者工厂所在税务机关直接补充发送一次回函信息.
去税务局查询应该是可以的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如税务局已经回函应如何查询

4,公司属于台资企业内地的车票都是没有名字的而台湾往返厦门的船

差旅费可以入帐。考驾照的费用虽然可以入帐,但是必须从福利费开支。
可以入账,这个税务局没有规定过差旅费的限额,不过一般公司本身的制度都会有相关限制的!比如我们单位,报销差旅费需要很多领导签字,如果金额很大,都需要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才给报销!
只要这个人确实是你们公司的员工,且是因公出差,是可以入帐的

5,税务所要我公司来填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有没有知

这是你们的供货单位是出口企业,他们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税务那里发函到你们这边的税务机关,然后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后回复给你们供货单位的税务机关。。。。这时候你们要做的是与你们的供货单位沟通一下,具体的发货时间,数量以及运费由谁承担,有没有合同,合同编号等等。。同时,也需要你们填写几个供货调查表。。。这样,在实地核查后只要与对方提供的资料相符就行,这样对方就能够对该批货物的出口申请退税了。。祝好~~

6,国税 出口 复函以什么形式通知

1.出口退税函调的相关规定,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这是公开文件,你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下载。2.出口日期与供货企业的发货日期不一致的问题,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第7的规定。下载同上。
在税务系统里面可以查询得到复函的情况,主要分为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也可以电话咨询国税局相关的专员。

7,税务局要求我单位核查发票未查到咋么回函

XXX税务局:我公司接到贵局XX年XX月xx日发来的《……》发票核查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按照发票的开票日期( 年 月 日)及开票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经查找我公司未发现发票,特此回复。XXX公司年月日
给医院送发票,如果没送税务局能查出来吗?税务局只有通过医院的账务才能查出来,也就是查看医院的购入的设备入库情况跟收到的发票比对才能发现。如果我送货了,但没有给发票,医院是不会回款的,这样税务局会处罚我们吗?送货了不开发票没报税的话,税务局会认定你为隐匿收入、偷逃税款,会处罚的,你们不开发票的话不回款,所以都要开具发票。

8,从哪里可以找到国税函2010 4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是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手段。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发函和回函工作。二、自2010年9月1日起,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在收到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调查函后,不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附件2格式复函,要按照《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附件1)的格式进行复函。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2010年9月1日以前通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发出且未收到回函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调查函作废,复函地税务机关不再回函。对2010年9月1日以前尚未回函以及回函后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如确有必要通过函调调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需在2010年9月1日后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对出口企业核查或发函调查。四、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对函调系统进行修改升级工作。在函调系统升级完成以前,复函地税务机关复函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复函地税务机关暂通过在函调系统中粘贴附件的方式进行复函。具体操作如下:1.在函调系统的“公告栏”中下载复函格式的模板,在初次打开模版文件时,要启用WORD软件中的宏设置(具体方法见附件2)。下载的复函模板里仅限填写复函内容,不允许修改格式。2.在函调系统中起草复函时,原有的复函内容项暂不填写,只需将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好的复函文件作为附件粘贴在函调系统中的复函上,并发送复函。(二)对于《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需向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函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可暂不向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函,但需及时复函并在其他内容中进行说明。待函调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向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函,并再次复函。五、各地在执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告。附件:1.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2.关于在WORD中启用宏的操作说明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各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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