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务局网上怎么领票,如何申办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6-24 18:51:09
1,如何申办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
现在是三证统一了。如果有工商核准设立通知书,拿着工商营业执照 ,到国税申报大厅就可以进行税务登记了(国税、地税)。国税登记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现在是通过税控盘领购发票,单位准备一台电脑,拿着主机到税务局及当地的航天信息服务中心,装软件,到税务局进行发行,就可以自己开具发票了。
2,南京增值税发票在哪领取
南京增值税发票在国税局领取。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国税局申请领钩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必须是领用的全部使用完了才能申购,申购是要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填写发票领购单,以上资料盖公章,带ic卡和发票领购簿去税务局发票销售窗口就行了。
3,网上怎么领购发票
1、访问电子税务局网站,域名http://etax.hntax.gov.cn,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进行登录,没有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税员用户的纳税人,需先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税员用户。 2、发票领用功能访问路径:1)点击首页中网上办税快捷导航区的"发票领用"按钮2)点击"网上办税厅—〉发票管理—〉发票领用"按钮进入发票领用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3、填写发票领用申请
4,网上怎么领发票
一、适用对象
适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对于非电子申报户目前暂不提供此项网上申请服务。
二、用户登录
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涉税申请-网上审批”,选择“企业发票 领购申请”,进入该申请审批事项。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及说明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发票领购审批表》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二)纳税人成功提交申请后, 如果是属于首次申请发票购买证的,需于5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基本资料:(1)发票专用章;(2)办税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办税员私章;
2、初次申请购买以下发票种类的纳税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购买交通运输类发票需提供交通运输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
(2)初次申请购买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需提供科技局颁发的技术贸易许可证;
(3)初次申请购买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需提供交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或批文;
(4)初次申请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需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
如果不是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通常情况下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管员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税务管理员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2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验的给予受理,并按发票管理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审批。
(四)审批结束后,由管理员联系告知纳税人审批意见,纳税人同时可在网上查看审批结果。如果是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可凭审批意见直接到办税服务中心打印发票购买证等。
5,在地税局领取发票的流程
税局办理报到(国、地税均要):1、填受理文书,也就是企业种类,发票限额,每月限领份数以及其他信息,受理后10个工作日会有短信或电话通知。2、按区域找相应专管员,要求看场地,又是填表盖公章。等所以这些手续办完,专管员也通过场地勘察,基本就可以凭受理文书回执和专管员的实地调查表。3、带上公章和发票专用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税副本和执照副本去柜台买票。 深圳地税局代开发票流程 一、业务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业务流程 (一)征收科(所)申报征收岗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以下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表、完税凭证; 4.申请人是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时,需提供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开具货运业发票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代开资格: 1.审核代开申请是否在本局或本税务所代开范围之内,如果不属代开范围应明确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请人是否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如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转申报征收流程; 3.审核代开申请是否需经税源管理岗审核,如需经管理岗审核的,由管理岗在《代开发票申请表》上出具代开意见。 (三)征收科(所)申报征收岗代开发票: 1.代开发票项目填写规范、齐全、正确; 2.在完税证上加盖“发票已开”印章,在发票上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3.将发票交申请人。 (四)征收科(所)申报征收岗每日下班前进行资料归档: 1.代开发票存根联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2.对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按发票所注承运单位逐户建立货物运输收入台账,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具金额,税票号码; 3.对代开的建筑安装业发票按发票所注项目编码建立台账; 4.将本岗当日经手办理的代开票有关票据、表格、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三、重要说明 (一)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二)关于货运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发货人的识别号及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发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属于作废重开的,应确认未抵扣并检查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废票的真实性,加盖“发票作废”章,将各联次发票的监制章作剪口处理。对于超过开票日期90天的,不予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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