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配合工商部门查账怎么办,公司的两个部门有一个部门不配合怎么破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11-26 00:11:25
1,公司的两个部门有一个部门不配合怎么破
对于工作任务,是有明确职责分工的,也是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考核的。如果工作上不配合,可以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如果是部门行为,负责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个人行为,当事人承担责任。
2,工商抽查在全国企业信用 基础信息处下有一侧 抽查 不予配合 情节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抽查 不予配合 情节严重 ”是不列入异常名录的,另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企业财务人员不配合税务检查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用工单位不配合工伤调查劳动部门有什么强制措施
公司不配合劳动部门调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罚款2000以上到2万以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如何处理
民不与官斗,虽然这句话带有奴性思维,不好听,但是中国的现状还确实要求你这样,不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虽然在税法上,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企业有的更多的是义务,执法机关拥有更多的是权利。
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则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有行政权利如下:
1.税务管理权。 2.税收征收权。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 6.代位权和撤销权。
看到没,即使走司法渠道,税务机关人家也是有法可依,而纳税人拥有的权利是按期足额纳税(真想不容这算哪门子权利),所以不配合的结果是不需要你配合,你还得乖乖按期足额纳税,很可能带来以后税务机关的特别“关照”发现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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