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先将该全年一次性资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该全年一次性资金,按照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2,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减除费用、全额计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怎么算

当月基本工资不够扣个税的,全年奖合并到当月工资,减去2000-五险一金,得出数除以12,得出结果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奖+当月工资-2000-五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你上面的1和2当月都没达到交个税的数额,因此算法一样,按上面方法
年终奖和工资分开交税。你的年终奖不用交税。年终一次性奖金交税计算方法:年终奖金/12,找对应的税率,找速算扣除数,年终奖金应交税=年终奖金总额x税率 -速算扣除数你的是:4090/12=340.83元,达不到交税范围。所以年终奖不用交税。你只需要交工资的就行(4090-3500)x3%=17.7(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怎么算

4,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全年一次奖金的算法

没有变化,总体上还是年终奖除以12找对应税率,举个例子年终奖12000(不考虑当月工资不够3500的特殊情况),那么税率为3%(12000/12=1000),应纳税额为12000*3%=360
根据你所述的问题:现分以下三方面来回答: 1、税法关于一次性奖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当月工资可分两部分计税吗?是的。(国税发〔2005〕9号)政策中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既然政策规定一次性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以同当月工资计税税率档次无关联了。 3、这么算对吗?你的算法是完全符合(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要求的,所以是正确的。这里有必要说明一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如何计算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那要看你本月工资多少,才能确定,也就是说看你本月工资是否超过1600元,再计算  例1:在我市某企业任职的王某2006年12月取得全年奖金10000元,当月工资2 000元,王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1、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先将王某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0000÷12=833. 33 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  (2)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 × 10%一25=975元  2,王某当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2000-1600)×5%=20元  3、王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75元+20元=995元  例2:在我市某医院任职的李大夫2006年12月取得年终奖金10000元,当月工资1200元,李大夫12月份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李大夫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月工资1200元不征税。  2、李大夫年终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因为李大夫当月工资1200元与1600元的差额400元,可在其取得一次性奖金收入10000元抵减。  (10000-400)÷12=8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应纳税额=9600×10%-25=935元  3、李大夫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935 =935元

6,税务知识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是属于2010-2011学年度的,我们的年终奖都是8、9月份发的;请回答得详细一点!谢谢! 2011-8-29 23:37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成文日期:2005-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例如:你的9月份工资是8000元,该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则该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步骤是:60000/12=5000元,在税率表里找适用税率为第三级 20%,速算扣除数55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60000*20%-555=11445元。不过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如果你的9月份工资是3000元,则 【60000-(3500-3000)】/12找税率,再按上述方法计税。

7,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案例1】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 000元(24 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 000×10%-105=2 295(元)。  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 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 000-(3 500-3 100)]÷12=1 9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 000-(3 500-3 100)]×10%-105=2 255(元)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维持现有的征税办法。  一次性奖金不包含个税的净额  如果涉及一次性奖金为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净额时,必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当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第一步:找出适用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将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  第三步: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  【案例3】 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小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 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2 000元为商数,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105)÷(1-10%)]=26 550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 212.5元(26 550÷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 550×10%-105=2 550(元)  (2)当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案例4】 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3 1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 0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400元,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400)-105]÷(1-10%)=26 106(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 175.5元(26 106÷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 106×10%-105=2 505.6(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案例1】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 000元(24 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 000×10%-105=2 295(元)。 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 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 000-(3 500-3 100)]÷12=1 9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 000-(3 500-3 100)]×10%-105=2 255(元)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维持现有的征税办法。
分两种情况:1.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如下: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其他奖金应区别对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8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同时也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若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以一个月为一次,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若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属于本年度和上年度(或下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则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工作奖金属于第一条,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下面是税率表:(1)数额>=1500,税率为3%(2)1500<=45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3)4500<=9000,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4)9000<=35000,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5)35000<=55000,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755元 (6)55000<=80000,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5505元 (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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