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缴税款如何入账

怎么会不一样呢,实际缴纳的税金等于申报的税金减去预缴的税金,银行都是有缴款凭单给到你的,收到预缴税凭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收到补缴凭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者金额等于申报的总税额
而且退的程序很麻烦现在预缴的基本上是所得税,在第三\四个季度做回来就行了.如果其他的税的话(数额较大)基本上退不回来,如果税务有心整你的话说不定还要来查账才给你退,最保险的方法是找个认识的人协商一下

预缴税款如何入账

2,预交税2怎么交

这个在税款申报表中有一栏是预交税款栏目,然后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进行预交即可。
预交税2%就是全款的百分之2,一单多少交了就好。
你说的是什么税呢,请你把问题说的详细一点,这样大家才能够帮你解答
搜一下:预交税的2%什么意思
预交税金应该在前期的会计事务处理中将预交税金进行核算。在缴纳时:借 :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供参考。

预交税2怎么交

3,税务局要求预缴税金怎么交啊怎么再冲回来啊

预交时: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有税时可以直接冲抵,不用做凭证。
正确!这就是“一户通”扣缴税款的方法,你申报后,税务局就发送给银行扣款信息,银行就会自动扣款后入国库了。
“预缴增值税”是不合法的征收。没有道理与税法依据,这应该受到查处。如果是押金性质,应入“其他应收款”。
税局执法不当,建议先挂着,不要冲回,你自己冲回税局是不可退税给你的。等有销售产生再来冲抵。

税务局要求预缴税金怎么交啊怎么再冲回来啊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一、根copy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2113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5261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4102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1653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5,房地产预收帐款应如何缴纳税款

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法对预收账款不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在核算营业税时通过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实现税金与收入的配比,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明晰性。  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给B公司,销售价格1000万元。1998年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预收款400万元;1999年1月,A公司与B公司进行结算,A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0万元,当月B公司又支付500万元,尚有100万元留待以后支付(这里仅考虑营业税,其他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省略)。  [方法一]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算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4、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但值得商榷。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所预交的营业税,在会计处理中只反映已交数,未反映应交数,会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期末数为负数。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周期一般都较长,几年未能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当普遍,倘若某企业既有正常销售计征营业税,又有按预收款计征营业税,还有多交营业税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退税的。如果在会计处理反映已交数,不反映应交数,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税金的应交、未交和多交等情况。  [方法二]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提营业税:  借:递延税款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3、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4、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5、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结转“递延税款”科目,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递延税款 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尽管解决了营业税的应交数和已交数问题。但是,虚增了20万元的资产和负债,而且“递延税款”科目反映的金额大、时间长,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误解。
显然因为你预收的款项并非全部是售房款,所以仅对售房款部分结转收入,而对其他代收的各种费用,在代缴的时候转出即可。

6,你好请问工程增值税预缴税款怎么计算出预征税额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二)不动产转让的“预缴税款”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三)不动产租赁的“预缴税款”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工程上有两种税率:简易办法是3%全在是施工地预交,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3%)*3%另外一种是11%.在施工地预交2%.企业所在地交9%.施工地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11%)*2%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7,怎么预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预缴所得税的基数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不征税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免税收入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对于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B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目中长期借款利息超支的4万元〔10×(10%-6%)〕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2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800000×25%)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年度预缴及汇算清缴处理1.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第二季度末: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1400000-800000)×25%]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贷:银行存款 150000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2.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03.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另外,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即以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贷记“所得税费用”12500。

文章TAG:预缴税款怎么收预缴税款  税款  怎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