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家公司任职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若同时拿两个公司的工资该如何算个税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11-14 22:26:14
1,若同时拿两个公司的工资该如何算个税
工资薪金的个税扣缴责任人为发工资的单位单位按照该单位发放的工资金额单独计算个税即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收入的,年度终了三个月内由个人到税局自行申报
2,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单位或以上工作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若都是工资或都是劳务报酬,单位不替这个人交,而是要自己去财税那边交以各家工资(劳务报酬)之和为基数交也可以单位都交,年末到财税那边计算,多退少补我觉得这个不用烦恼,如果是做单位工的话,他们自然会帮你交的。交了以后再扣你的钱就是了,如果是私底下帮忙的,根本就不用想了。谁有空理你啊。不用想太多了。
3,二个公司要交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工资薪金,建立在员工和企业存在从属关系的基础之上。
你只能和一家企业存在从属关系,所以你最多只能从一家企业获得工资薪金。
至于你说在两个公司工作,另外一家给你的是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暂且不交,,年底数额大了,再去地税缴纳,,小,,就漏了吧你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只能是2000 二个公司里你只能有一个公司可以扣除2000 另外一个公司必须全额征收 不能在扣除2000
一般派遣单位全额计算 雇佣单位扣除2000后计算
在将二个公司工资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补交差额
4,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的个税如何缴纳
【问题】 我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总经理,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我分别从这两家公司取得工资,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也是由这两家公司分摊的。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兼职?如果属于的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哪家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您分别与两家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符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项目,属于纳税人从两处单位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两个扣缴义务人分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您应当合并当月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5,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如果两家公司没有关联关系,那么扣保险的那家是工资,另外的是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规定: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该文件的规定,任职、受雇的单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计算。 例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 (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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