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根据国税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自领自开专票跟申请国税大厅代 开增值税专票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理是一样的,都是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二行中,同时也要包括在第一行的金额内。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2,一般纳税人国税表怎么填写

按照表中栏目逐项填写,对应栏目内容填,有则填数。无则不填。主要栏目是、销售收入、运输发票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他栏目则自动计算(网上申报)
一般纳税人国税报表:有纳税主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五、等一些附表,这些报表都是从企业电子申报表系统做出来的。

一般纳税人国税表怎么填写

3,增值税专用发票6申报时如何填写报表

1. 附表一(销项税申报表):选择税率为6%的行填写不含税收入合计,销项税额会自动计算2. 附表二(进项税申报表):从认证的表单(表102)合计数据填写进项税票份数、进项税额和不含税金额3. 主表:不含税收入再在第二行或第三行的对应格填一遍4. 减免税申报表和应税服务减除项目申报表创建后空申报5. 预提交申报,签名确认,正式提交申报,完成

增值税专用发票6申报时如何填写报表

4,国税地税都开票 如何填写国税申报系统的利润表

如何填国税申报系统中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80+30=110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何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费营业税=30万*3%增值税=80*17%-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交附加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增值税)*(7%+3%+%)
企业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都是:80+30=110万元国地税申报系统中利润表的数据都是一样的,110万元。营业税金=30*3%+【30万元*3%+当月国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7%市区城建税+3%教育费附件+2%地方教育费附加)
去了,所得税申报也是在国税局,同时由于所得税是零申报,但是延期没有申报,有处罚了30块钱,税务人员提醒,这种情况太多,超过三次,企业会罚款,然后提交了报表才能申报所得税,因为广州这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电话申报增值税,但是所得税不能电话申报,在申报的同时提交以上两个表格就可以了

5,怎样填报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单位的会计对该表的填写很不规范。现将该表的正确填写介绍如下: (1)该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两类。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专用发票时,应在“普通”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登记普通发票时,应在“专用”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 (3)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必须另开普通发票,并单独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填写时在该表的“备注栏”注明是免税货物,此表中的小计数不得汇总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合计数中。 (4)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或应税劳务不需开具发票的应纳税业务,应按月将其销售额及税额的汇总数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第一页的规定栏目内。

6,国税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如何填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指填进项发票有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存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上销售额)保存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发票认证完会自己跳出)保存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销售额)保存5.提交。
你是手工申报还是在网上申报呢?如果是手工申报的话国税一楼的填表处一般都会有样版的,可以去国税的时候去看一下。如果是网上申报的话,可以打电话给12366,希望可以帮到你!
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里面有的,只要你将里面的销项进项发票资料录进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的。另外,在国税增值税申报表中,如果第25行有数就要转进30行。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指填进项发票有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存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上销售额)保存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发票认证完会自己跳出)保存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销售额)保存5.提交6.缴款有没有分数!

7,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是每个月填的那种最好清楚点的有附图操

首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1.《通知》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由于增值税转型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税申报期限相应调整。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通知》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删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将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通知》调整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由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修订,涉及纳税申报的条款相应发生变化,纳税申报期限也相应延长至15日内。因此,《通知》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3.由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原纳税申报表上的“本月数”提法不够明确,容易引发歧义,并且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因此,《通知》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第4栏调整为“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调整为“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不再填写。  其次,增值税纳税申报应注意事项  由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是2009年1月1日,纳税人2009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应该是2009年2月1日至2月15日,而在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办理的纳税申报对应的是2008年12月份应纳增值税,因此,《通知》明确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  1.表头说明相关内容的调整。《通知》明确,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至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2.申报表附列资料多项内容不再填写。如:《表一》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表二》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30栏“废旧物资发票”、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等,都不必再填写。  3.申报表附列资料多个项目名称调整。《表二》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中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中“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4.增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比对内容。《表二》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5.《表二》六处填表说明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①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所得数据相等;②第六条第二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均进行了重大修改,而第六条第四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并详细说明;③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6.调整后的新表数量和启用时间。调整后的新表包括5个,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由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是2009年1月1日,纳税人2009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应该是2009年2月1日至2月15日,而2009年1月1日-10日期间办理的纳税申报对应的是2008年12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因此,《通知》明确,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起采用。与之相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明确,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7.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有最新政策规定。《通知》明确,《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8.“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被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对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有关“一窗式”票表比对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该通知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抵扣清单》停止报送;自2009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停止报送等。  表格太大了,还不清楚,你去百度文库下载吧,我都上传到百度文库了。
预缴了增值税,填到申报表上的第28行。 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上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28行的“分次预缴税额”一栏。 如果上期申报时有形成的有未使用完的预缴税款,在下期申报时税务申报系统会自动提示,受理纳税申报税务人员会在系统内进行手工抵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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