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网上开跨区域事项表,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怎么找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5-01-14 01:59:16
1,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怎么找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事项涉税事项报告表是是纳税人跨省临时生产经营活动开具的,一个项目两个合同最好按两个合同申请两份报告表,一个合同如果是另一份合同的补充追加,也可以填写一份报告表。报告表日期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已经取消了180天限制),如果工期超出申报的日期,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做
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包含三大步骤: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 税总发〔2017〕103号 )。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 怎样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 、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根据提示选择相应选项; 2 、填写申请表; 3 、预览提交:预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内容,检查报告信息是否有错误。若信息有误,用户可以返回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即可提交; 4 、审核:递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要等候税局人员审核。未审核前可点撤销申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 5 、完成: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可以在已办事项中看到受理通过的状态。 以上就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的相关内容。 跨区域涉税怎么缴税 一、计算: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依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申报纳税; 二、申报: 1 、填写预缴情况表: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 2 、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款,申报时可抵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述预缴税款体分级预缴税款中,不会根据报表的逻辑关系重复纳税。 本文主要写的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4,没有合同可以开跨区域事项报告表吗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若您需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名的纳税人免于报送),填报纸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现在,我局开发了网上举报功能,只要有网上信息。自2017年10月3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已实施一个月。根据新文件,纳税人跨地区经营前不再出具相关证明,而是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将出境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改为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取消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180天设置稽查管理的固定有效期,而是以跨地区经营合同的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实现涉税事项跨区域稽查管理信息电子化。
5,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
法律分析:(1) 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经证》,登陆注册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 如果是首次在经营地 办 理涉税事宜时,应打印《外管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2) 跨区域经营 合同 需要延期的,在机构地“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里办 理延期手续。 (3) 省内省外项目办理程序一样,全国已经联网,注册地网上办理的《外经证》,税务系统后台会推 送到项目地税务机关,项目地税务系统可以看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6,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第二步:填写申请表第三步:预览提交页面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第四步:审核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需要等待税局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未审核前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第五步:完成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您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拓展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业务背景:外省市企业到达经营地后,要进行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的话,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关联绑定外省的跨区域事项报告。对于未关联的跨区域事项报告:实现跨区报告的查询、关联对于已关联的跨区域报告,该自然人可以针对具体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实现报验登记、查看报告表,预缴申报,申报结果查询,、税款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等功能。纳税人端:一、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1、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办税,确认登陆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按钮。登陆后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其他服务事项,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2、点击未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录入外省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3、点击关联绑定,提示是否确定要关联涉税信用代码为xxx的报告,点击关联。提示关联成功。二、报验登记1、关联成功后,点击已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找到需要做报验登记的外省企业信息,点击报验登记按钮。2、跳转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界面,勾选要报验的记录,点击下一步3、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上传资料或者不上传,点击下一步4、进入预览提交界面5、点击提交,报验提交成功。等待外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6、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在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中,再次查询此时状态已变更为:已报验未反馈。点击查看报告表,可以查看跨区报验信息。接下来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后续的系列业务。税务端:1. 外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到140平台,所有待办下找到该笔申请,受理2. 进入受理页面,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事项办结。如存在问题可进行不予受理。3、录入隶属关系,主管税务局,主管税务所,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确定。至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办理成功。
7,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以下情况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扩展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办理操作流程一、业务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调整为一合同一报告。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网上税务局——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四、操作步骤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第一步:填写表单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1、输入经办人姓名、电话、手机号。2、下拉列表出经营方式,可多选。3、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4、输入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5、输入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合同信息;跨区域经营情况需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合同信息必须填写。6、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选填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8、输入联系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选填)。9、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此业务无需上传资料,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待税务机关办理后,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点击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图: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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