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处置中计税基础怎样计算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就是你最初原成本的价值)-依据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资产处置中计税基础怎样计算

2,资产计税基础怎么填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一般情况下,税法认定的资产取得成本为购入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可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会计“账面价值”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金额,称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次引入了计税基础的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对应的。有时两者是一致的,但有时候两者也会产生差异。由于会计与税法的核算目的不同,对于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扣除及资产的处理等,两者经常会产生差异,这种情况下,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不一致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资产计税基础怎么填

3,资产收购方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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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方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4,所得税中讲到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据我的理解计税基础不是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购入该项资产是支付的、税法认可的入账价值。比如说一项固定资产,购入时10万,其他费用是2万,企业入账价值是12万。如果这2万的费用是税法允许列支到固定资产里的,那么,就是税法的计税基础和企业入账价值是一致的;如果按税法要求,这2万的费用不可以列支到固定资产,那么,税法的计税基础是10万,企业入账价值是12万的话,就要做相应调整了。
1、工资薪金 按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实发工资总额)的14%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利息 不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1000.

5,请问怎么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一致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资产的计税基础。两者不一致的,按税法规定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算,确定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税法为什么要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呢?答:因为只有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才可以准确的核算出计税依据(如增值额、所得额),否则再售出时影响计税依据的准确性(比如折旧的正确计算才能使商品成本中所含折旧费用部分正确、材料及加工费用也同理),造成混乱(虽然混乱不等于错误)难以确认,即使到最后(指资产价值全部转到商品中)影响不大,还是存在纳税时间的差异问题,即影响税款入库时间问题。计算所得税时不是按照利润表计算的吗,只要知道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影响损益的金额不就可以了吗,比如会计提了准备但是税法不承认,所以计算会计利润时把多计入损益的费用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不就可以了吗?答:虽然这样调整不会影响当期纳税所得额,但对于检查来说,对以后期的确认造成不便。所以要用规定的方法。即要纳税人的工作规范、又减轻检查监督单位工作量。综上:所以计税和资产密切相关。。。税法关乎税款计算准确及入库时间问题。所以与账面价值息息相关。50分太诱人了,呵呵,希望能得到。

6,什么是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收到增值税发票,发票中的税金就是可抵扣金额。销售时开出发票要交增值税,有了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可以少交税了。购买材料1000,税170(1000*17%)销售1200,税204(1200*17%)需交税204元因为有了可以抵扣的税170元,因此交税204-170=34补充:计算税金的基础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计税基础  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增值税的销项减去进项后就是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嘛!还有个税,2008年3月前抵扣标准是1600元,之后是2000元。

7,年度企业所得税里的资产折旧明表里的账载金额和计税基础如何填写

资产原值 ---------折旧、摊销年限---本期折旧、摊销额 纳税调整额 账载金额 计税基础 会计 税收 --------会计-- 税收 1 ---------2 -----3 ---4 ----------5 -----6 -----------7 250000 --250000 ---5--- 10 -----30000 ----15000 ---15000 一、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而您按5年计提折旧,要纳税调整。 二、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建议您在实践中预计净残值不要确定得太高在5%以内掌握。只是建议而已,但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账载金额就是你家公司一年内提取的折旧金额,计税基础是看看你家公司折旧方法与税法中规定的折旧方法是否一致,一致的话就和你账载金额一样;不一致的话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额填计税基础
第1列“帐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应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价值。如果你这固定资产只是普通入账,并没有经过什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什么的,应该两者是一致的。这3万计入折旧时看你是做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填在第3或第4列。如果你这台设备是生产用的,你做账时折旧年限为5年,你这机器25万,残值10%,而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折旧为合理确定。则,你会计每年折旧是4.5万,税法规定只有2.25万,那你得每年调增2.25万。当然,我不知道你的你自己再看一下你的折旧年限是适用几年的,用了多长时间,再计算填入。

8,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计税基础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进行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1.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前提是有关的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情况。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外,一般只允许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折旧年限的差异。税法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而会计处理时按照准则规定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同,也会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3.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在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例如:A公司某项器具,原价为3000万元,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通过对上面例子的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原因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折旧年限不同,会计上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每年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400万元,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由此产生差异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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