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办税员

方法是:1、用IE浏览器或者世界之窗浏览器,进入当地的税务局网站,参照下图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2、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后,参照下图点击右上角的“用户登录“。3、再参照下图,选择中间的“CA登录”,插上CAU棒,输入密码后登录。4、如下图所示,进入到网厅的办事界面,点击界面右边的“新增办税人员”。5、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新增办税人员的各项信息,点击表格底部的“实名比队”,完成实名身份认证。6、点击上图中的“确认”后,按要求输入CA密码,系统给出“新增办税员成功”的对话框,这时回到初始界面,可以看到刚刚新增的办税员。

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办税员

2,在浙里办办税人员密码怎么设置

摘要 1、打开电子税务局的登录窗口,选择“忘记密码”。 2、输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接下来需要选择“手机找回”,如下图所示。 4、选择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手机作为验证方式,如下图所示。 5、最后需要按提示输入验证码并重新设置密码即可了,如下图所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3 在浙里办办税人员密码怎么设置 1、打开电子税务局的登录窗口,选择“忘记密码”。 2、输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接下来需要选择“手机找回”,如下图所示。 4、选择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手机作为验证方式,如下图所示。 5、最后需要按提示输入验证码并重新设置密码即可了,如下图所示。 什么问题,可以即可与我联系,我将竭尽全力为您解决!如果我有什么地方做的不足,也欢迎您指正,我将虚心接受,努力打造让你满意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我,喜欢请给个5分赞支持一下,一路相知,伴随左右~谢谢 我要在浙里办 你说的是什么连接 还是中国税务 稍等

在浙里办办税人员密码怎么设置

3,网上如何变更办税人员

法律分析:1、登录进去之后,点击(企业进入);进入到账户信息界面,点击(账户设置);2、点击(纳税人授权申请)下方的(用户授权管理);3、选中需要解绑关系的办税人员名称,再点击(解除授权);4、点击(解除授权)后,一般就会马上生效,在状态下面会显示(解除授权);5、解除授权,就是将旧的办税人员解绑;解绑旧的办税人员成功后,再点击(新增授权);6、将新的办税人员的用户信息录入到系统内,最后点击(授权),办税人员就变更成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网上如何变更办税人员

4,电子税务局如何添加办税人员

具体操作如下:第1步:点击【企业登录】,选择法人身份登录;第2步:登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用户管理】;第3步:点击左边列表【办税人员管理】,点击【添加办税人员】;第4步:点击【添加办税人员】后,填写办税人员姓名、办税人员身份证号。然后需要经过法人授权,点击【发送验证码】,法人会收到验证码短信,将验证码录入后,点击【完成】;第5步:我们看到此时已经增加了该办税员,但是状态是“等待授权”,也就是需要办税员的授权。办税员如何授权呢?第6步:办税员首选必须已经完成了实名认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登录】,以办税员个人身份登录进去;第7步:点击【用户管理】;第8步:左边列表中点击【我的企业】,点击【同意】,完成授权;第9步:重新用法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此时状态显示已授权;第10步:如果不想成为办税员,点击【解除授权】即可。

5,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办税员

法律分析:电子税务局添加办税人员信息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2、选择“我的信息 - 用户管理”;3、在列表中选择“办税人员管理”;4、首次操作需要进行刷脸认证,按提示步骤完成即可;5、刷脸成功后,进入“办税人员管理”界面;6、点击“新增权限”。正确输入办税人员的个人信息,点击“确定”。办税人员的职责是必须掌握与本单位纳税业务有关的税收政策法律知识,在税务专管员的辅导下,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申报缴纳,按期保管会计报表,抵制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等。如果办税人员有意或在单位领导指使下偷、逃税款,都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6,您好请问在电子税务局里怎么新增办税人谢谢

在电子税务局里新增办税人的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2、选择“我的信息,用户管理”;3、在列表中选择“办税人员管理”;4、首次操作需要进行刷脸认证,按提示步骤完成即可;5、刷脸成功后,进入“办税人员管理”界面;6、点击“新增权限”;7、正确输入办税人员的个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7,网上如何新增办税人员

网上新增办税人员流程为: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右上角的“登录”按钮,从“企业业务办理”标签中选择登录方式,在登录页面必须选中“验证人员类型”复选框。登录时必须以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登录。登录后,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办税人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操作。办税人(附)信息功能支持在线增加、修改和删除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添加多名办税人员,操作有两种方式: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点击“新增”按钮。2、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点击“新增”按钮。办税人员完成实名信息认证后,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绑定企业:1、进入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菜单,点击“线上办税”,打开“微信办税”界面。纳税人首次操作,点击当前界面以下任意一个功能菜单“我要预约”、“普票代开”、“发票申请”、“发票签收”、“专票代开”栏目,弹出“绑定企业”的提示,点击“确定”-“去绑定我的企业”进行操作。2、进入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菜单,点击“线上办税”,打开“税务微信办税”界面,右下角点击“我的”- “身份切换”绑定企业。3、进入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菜单,点击“我的信息”-“切换纳税人”-“去绑定我的企业”进行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8,网上怎么新增办税人员流程

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或者删除办税人员。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三十七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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