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税核定税种

可专管员说他只管税,不管费。是的税收管理员说的并没有错。如果工会经费和河维费放在地税代收的话,简单解释也应该的。工会经费具体问总工会,河维费问水利局。各企业应该是一样的。

地税核定税种

2,地税税种核定

  一、地税,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税收征收机关除地税局外,还包括国税局与海关。  二、地税征收的税种  1、营业税(国税局征收的除外)  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国税局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法不溯及即往原则,企业所得税有所改革:  2009年1月1日改革以后,新增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新增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4、个人所得税  5、资源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土地增值税  8、房产税  9、车船税  10、印花税  三国税局与海关  1、国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  2、海关: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地税税种核定

3,地税税种核定流程怎么走

地税税种核定流程如下:首先企业法人需要与专管员约定时间见面,专管员同意后再与自己公司的会计约定好时间,一起前往专管员办公室,如果你的新公司想节省开支,一开始可以先选择代账会计,而非全职会计,因为代账会计每月只需要支付极少工资即可。前往专管员处核定税种时,要带上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公司章程,注册地房屋租赁合同,注册地房屋产权证明,法人身份证,公章等,以上还需要复印件。还有就是核定税种时要填的信息表。第三步:提供固定的联系方式:包括会计的手机、公司的电话、法人的手机、QQ等等,方便税务部门以后有税务新政策时联系企业或企业会计。地税税种核定在国地税合并之后税种核定不分国地税,一般交一次资料税务局会核定全部税种。

地税税种核定流程怎么走

4,个体工商户地税怎么核定

个体户的地税和国税是固定税率。个体商户定额的不建账。国税要交增值税,地税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增值税(或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要看企业成立的时间,来确定交给国税局或地税局。年中或年末,按销售总额*0.13%交堤围防护费个体商户主要是根据经营的种类、经营面积、路段而核定的定额。开票额超出定额的,就按超出的报税。
个体工商户象你这种应该是国地税共管户.....国税定额为每月5000元,增值税150元(税率应为3%)..没有消费税------那么地税就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5000*1.5%=75元(广西随征率为1.5%),城建税150*7%=10.5元(城市为7%,乡镇为5%,农村为1%)....教育费附加150*3%=4.5元,地方教育附加费150*1%=1.5元合计国地税共要交241.50元.........其中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看当地税务机关是怎么定的.......不明白最好到地税机关咨询下.

5,地税定税是怎么定的

定税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你这个问题好象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税务法规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按最低4%的税率计算,正好是200元,因此,国税是不可能给你定200的,因为这个数正好是免税的最高线,你可以向国税申请免税,如果你的收入确实达不到起征点,那么地税部门也是免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除外)。你可以进一步向税务部门进行一下咨询。

6,地税怎么核定

地税定税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地税,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税收征收机关除地税局外,还包括国税局与海关。 二、地税征收的税种 1、营业税(国税局征收的除外) 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国税局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法不溯及即往原则,企业所得税有所改革: 2009年1月1日改革以后,新增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新增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4、个人所得税 5、资源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土地增值税 8、房产税 9、车船税 10、印花税 三国税局与海关 1、国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 2、海关: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地税局是如何核定企业税收的

具体点儿,核定什么税种? 税种不同,地税局核定的办法,也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8,地税局是如何核定企业税收

主要核定企业所得税.看你的经营范围了,如果主税种是营业税,则所得税在地税,根据你的营业面积员工人数规模大小来定,方法有三:1根据开票收入x行业毛利x25%(小型微利是20%)2,根据成本费用核定,现在基本不用次方法3,根据营业面积x元/一平方,要看你具体位置.其他税种都是根据开票交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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