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预收款要怎么缴纳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收到预收款或开具发票的当日即产生纳税义务,建筑企业税费的缴纳,都是通过银行账户代扣代缴。
只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的预收款,需要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其他企业收取的预收款,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预收款要怎么缴纳

2,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怎么交税

开票和缴税需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据实操作,若按照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五月收到预收款,需要在五月据实开票,且在六月申报期申报五月税款时据实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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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准备项目的合同。根据合同在电子税务局做外出经营证明(外经证),然后拿上外经证去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和地税附加,取的完税证明后。用于申报时扣除,就完成了。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4,建筑业预收款如何征税 预收款是全额征收吗 谢谢

根据财税[2006]177号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在实际税收征管时,一般将预收款视为支付工程款,全额征收营业税,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表明,预收的款项不是工程款。
  是的,建筑业预收款是全额征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按照营业税3%,并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你好!根据财税[2006]177号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在实际税收征管时,一般将预收款视为支付工程款,全额征收营业税,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表明,预收的款项不是工程款。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5653831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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