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票开出公司有问题的话票又认证了工厂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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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报税期一完就可以认证了。你把抵扣联拿去大厅就行了,有的大厅要税务登记证。也可以自己在网上认证,不管啥时候都行吧。自己弄要交钱。

进项票开出公司有问题的话票又认证了工厂该怎么办

2,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出了问题怎么办

不论结论如何,都先要把相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同时将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并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发现有问题要退还供应商,开具红字发 票申请单,交给供应商开具红字发 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 票。

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出了问题怎么办

3,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税款要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应当通过系统向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对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发票是虚假的,那么应当针对发票金额做红字账务处理,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你说的是发票开错但对方已经认证怎么办的问题吧, 建议你与对方沟通一下,让对方开出红字票信息单(对方申请成功后需做进项转出处理),然后你方就可凭以开具负数票进行冲销,然后再开出正确的票给对方,

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税款要怎么处理

4,我公司收到进项发票已认证并作帐后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怎么办

向本地国税局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单,给对方用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本发票,再叫对方开重新开一张对的发票给你。
1、已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2、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走冲红重开程序;3、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单(理由就是发票开具有误),然后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销售方,销售方凭通知单冲红,重开发票给购货方;4、购货方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的次月申报期,将该发票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发票的问题如何解决

收据如果属实,可要求单位报销,只要不影响工作,就无权要求继续享受治疗期
太复杂的不敢说,但是就您上述所说的三种情况可以分别这么处理:1 请专家的培训鉴定费,下次您可以和专家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上面约定好双方的合作事项和议程,这样就有凭证了,我觉得既然我们请了专家来专家签个字应该不算难的。2 推广赞助费,这个如果不行的话只能找别的广告公司开票了,但是觉得下次真的可以让他们开票的,这个是不是很难呢~3 返点回扣用自己的数据库作为依据就可以了,不用依赖外部凭证了。这些问题都最好首先和相关当事人谈,看看能不能开个票或者收据什么的,如果不行就找类似的部门来开,虽然这个很难,但是,没有办法啊,想正规就只能这样了.

6,一进项税发票抵扣后发现有错误可以退回吗

可以退,你们已经抵扣了,由你公司所属的国税局弄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两份,然后你们再把收到的抵扣联和购货方记账联(第2。3两联)退还给开票公司。然后他们再根据这些东西来开具红字发票,他们只需要在开票系统中来冲销,并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即可。不是很麻烦。另普及一个知识:如果你没有抵扣就是由他们国税来办这些事,如果你们已经抵扣就是你们国税来办。
本月认证了就必须抵扣,在申报表12栏中填写实际抵扣金额,留抵扣下月用,申报表20栏中体现期末留抵税额, 当月认证了当然就要当月抵扣,待抵扣可以放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面增加“待抵扣进项税”子科目。 我觉的你问的问题好像不对,感觉你在控票,是不是税务局规定你每个月都交一点税呢?你的进项不敢做多,怕出问题吗?

7,我的进项发票为失控状态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发票。  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一、基本内容 ……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要对发生的销售到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不能抵扣该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受票单位往往不知道收到的发票是失控票,因为是真票,所以能够通过发票认证从而抵缴了当期的销项税。只有出票方出了问题,才会找到受票方。现在每月实行抄报税就是为了堵塞失控发票。
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有两种情况:1.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 如果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失控会怎样?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2.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国税总局2016第7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附明细清单。
马上做进项税额转出,联系税务局,配合调查,税务局查清后再看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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