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所得税怎么交

所得税和交营业税时一样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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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改增后医院的培训费收入按多少税率

培训费收入的增值税税率是6%,培训费收入的增值税征收率是3%(目前按1%征收)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能准确清分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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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营医院营改增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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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已经不归地税营业税管了,所以原营业税优惠政策是不可以继续享受,如果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话,则只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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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改增之后税该怎么交

营改增后,补交营业税,是交给地税的,可以把补交的金额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里面。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营改增后,你叫的是增值税,是交给国税局的,注意不要弄混了

5,公司是营利性的医院纳税申报类型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要

既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交增值税,发票应在国税申购。除了增值税外,交城建税、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地方税及所得税,若你医院在江门市,还要交堤围费。先签订三方协议,送交银行和税局,购得税眼票与有关软件,每月开票:开票额-[开票额/(1+税率)]=应交增值税。
搜一下:公司是营利性的医院,纳税申报类型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要缴纳什么税种,发票是在国税申购

6,公司是营利性的医院纳税申报类型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要缴纳什么

既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交增值税,发票应在国税申购。除了增值税外,交城建税、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地方税及所得税,若你医院在江门市,还要交堤围费。先签订三方协议,送交银行和税局,购得税眼票与有关软件,每月开票:开票额-[开票额/(1+税率)]=应交增值税。

7,民营以营力为目的医院都交什么税呀税率是多少呀

按照财税[2000]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流转税。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2)财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因此按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条件限制的,(1)免税的时间有限制,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政策期限为3年,而不是无限期;(2)免税政策条件有限制,即收入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3)免税范围有限制,企业所得税即不在免税之列;(4)免税是针对机构本身,而不是其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仍要按规定代扣代缴;(5)医院销售其他药品或制剂的按混合销售规定缴纳营业税;(6)民营医院必须按照医疗卫生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营改增后,传媒公司,如果小规模企业:1、上交3%增值税(不含税收入乘以3%)2、上交文建费3%(含税收入乘以3%)只有广告费收入的才上交这个税种。3、按季度上交企业所得税10%至25%税率,如果年利润在30万元以内所得税率10%(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年利润超过30万元就没有优惠,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在地税上交增值税附增部分税金,上交的增值税额乘以7%为城建税。上交的增值税乘以3%为教育附加,上交增值税2%为地方教育费,如果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上交6%的增值税,其他税率同上面的2、3、4.

8,营改增后企业要交哪些税

营改增后企业要交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营改增之后,就使得以前需缴纳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改交增值税了,增值税也避免了纳税人重复缴税的弊端。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是指以前 属于 营业税 范畴的应税 项目 现在改成增值税的类别里去了,纳税人需对应其经营种类改交增值税。增值税解决了重复征税的这个问题,减少了企业纳税的经济负担,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循环发展。营改增说到底就是一个减税的政策,是根据市场经济面临的现状做出的调整,实施营改增能够激励企业、公司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带动供给的增加,满足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企业减少了税收后,盈利能力也会大大提高,构建更有益于企业转型升级的路线,这也是推动市场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方式。营改增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能够进行抵扣,可退税,把从前价内税转变成了价外税,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相抵的体系。

9,营改增之后税该怎么交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营改增后,补交营业税,是交给地税的,可以把补交的金额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里面。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营改增后,你叫的是增值税,是交给国税局的,注意不要弄混了

10,医院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医院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营改增之后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1,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12,民营医院如何报税都是报那些税该如何报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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