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控发票开票软件怎样开具专用发票充红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在开具发票时上方有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上传确认后,就可以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了。
点开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购方税号、购方名称、地址电话、银行账户以及商品信息,点击保存查看数据是否有问题,没有问题点击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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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怎么样冲红专用发票

1、这份发票,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则需对方出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由其税务机关审批后,退回你方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对方未认证,由对方或者你方出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经己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开具红字发票。 3、2008年10月份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增加了红字发票申请单程序。如果你们的系统已升级,则需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如果系统还没有升级,则需手工填写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该怎么样冲红专用发票

3,增值税开票系统如果购买方把发票冲红了怎么弄

购买方只能申请红字信息表,不用管,对方红冲,那么就没办法抵扣,购买方问题
增值发票如果未跨月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直接在开票系统内作废,如果是跨月了,或者是购买方通过认证了抵扣了税款就不能作废了,只能开具负数发票,也叫红字发票,会计上叫做冲红!如果是普通增值税发票相对简单。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比较复杂,要填写冲红申请单,分为销售方申请冲红,购买方申请冲红。两者都需要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并开具通知单方可开具。
1.书面情况说明,2.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红字发票申请书3.发票联,抵扣联复印件向税务局申报,收到红字发票通知书后,可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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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冲红

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你好,红字发票有的地方很简单,有的地方很难。我把我这冲红步骤说下你参考参考:1:红字申请单 2份 ,盖公章,红字申请单调出电子版,用u盘拷进去。2:本司书面申请一份,盖公章。3:你们是销货方,那么购货方需出示发票拒收证明一份,盖购货方红章,复印件无效。4:将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各复印2份,盖公章。准备完以上文件,就可以去了。如果办理人员忘记拷贝u盘电子版红字申请单,记得主动交上去,不然他想起来了你还得再跑一趟。最后,等候5个工作日就可以去拿结果了。好了,我这里是这样的,你们那还是要根据税务局要求来定。祝您工作顺利!

5,增值税发票怎么红冲

增值税发票只有在隔月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红冲的方式,具体说明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一、普通发票跨月红冲步骤:带上要红冲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红冲步骤:1、发票没认证。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红冲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购方申请,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红冲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一、普通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带上要冲红的纸质普通发票,到所属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二、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1.发票没认证。 销方申请, 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已认证。 购方申请, 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同样打印两张盖上公章,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即可!

6,开具红字发票时步骤

红字发票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购买方申请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9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图3-2所示。 图3-2 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2 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图3-3所示。

7,怎么红冲发票 详细一点的

2006年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上述规定仅对红字发票开具的程序做了规定,而未能考虑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又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08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第一步: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往往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怎样才能开具,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3.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也就是完全和要冲减的发票一样的发票,不过数字表现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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