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残障金怎么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啊在职职工人数还有工资总额是按照工商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11-08 09:25:23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啊在职职工人数还有工资总额是按照工商
理论上应该按签订劳动合同的数据报,但一般按照你发工资的人数和工资额报比较准确。
2,残保金申报缴纳
是否开具了缴款书,如已开具没去缴,会按缴费金额乘万分之五乘欠费天数缴滞纳金的,态度不积极还会给予罚款的。
3,因公退役的残疾军人七级伤残安徽地区死亡后可以领取到抚恤金么
一个因战五级已经退休的残疾军人想这样回答你: 这并不是安徽一个地方的政策,而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对于残疾军人故世的,当地民政局可以发给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当然次月起就会取消发放故世战友的抚恤金;只有在家里供养的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故世的,依据规定期其遗属可以继续领取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
4,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怎么填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统一使用《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中的"纳税申报表"。具体填写方法为:"税种"栏目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纳税项目"填写当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数;"营业(销售)收入"栏目填写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扣除项目"栏目填写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计税依据"栏目填写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税率"栏目填写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其它栏目同税款征收一致。
5,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过程首先要准备好资料去地税还是残联
必须先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来、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审核情况表》,要准备的手续有: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自、单位代码、法人代表复印件等手续。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2113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52611.1-5.31日(有些地方时间有所不同),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建议你还是到当地4102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是的,你要把审核表带去税务部门登记就OK了,有安置六个1653残疾人,不用缴。
6,残疾人基金会创业基金怎么申请的
1、向残疾人基金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3、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7,安徽省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怎么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程序和项目如下: 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你前面已经提到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另一种为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再次,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九项费用,即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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