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分录如下: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 库存现金等科目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怎么做会计分录牛账会计怎么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你这个餐饮所是帐簿健全的,寻么,仍然记主“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如果你家的餐饮所只是个体,或者说,你现在的问题是只是为了自身的核算或者是试验,寻么直接记入成本“营业费用”即可。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怎么做会计分录牛账会计怎么样

3,业务招待费如何做账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只是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按发生额的60%或收入的千分之五熟小扣除。
按现行会计制度,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做管理费用——招待费1000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400元作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账务上不需要再作调整)。

业务招待费如何做账

4,支付的招待费要怎么记账和分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与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总额比对,如果招待费不超标,则按60%税前扣除(那剩余招待费的40%交所得税),如果超标,先扣除超标部分,再按剩余的60%税前扣除。按照财税制度,平时发生的招待费,应分别记值:(1)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借:销售费用—招待费 贷: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特别提醒:没有所谓的招待费记入“制造费用”的说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答: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招待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招待费支出税法规定:不得超过收入的0.5%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所以汇算清缴时肯定要纳税调增的
如果是筹建开办支付借:管理费用-招待费如果是管理支付借:管理费用-招待费如果是销售????支????付?借:???销售费用-招待费??如果是??属于???生???产支????付???借:?????制???????????????造????费???用-招待费??贷:库存现金?说明:开办期间业务招待费也是按所得税第四十三条规定也属于所得税处理,如果本年未实现销售收入,招待费?是按全额纳税调整。所以筹建开办支付要分开分录,不能分录含在,管理费用-开办费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账上金额的60%税前扣除时,剩下的40%进行纳税调增。

5,工业企业业务招待费怎样做分录

不行
一般来说,招待费都在管理费科目下,如果是生产车间发生的,也可以在制造费用.具体由会计或企业核算要求去做.
不行,业务招待费只能在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设,并且如何税前扣除也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样如果理解??下面简单说明: 简单说这就是孰低原则,两个标准,哪个低就扣除哪个。 第一个标准是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 第二个标准就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即利润表第一行主营业务收入)的5‰。 例一:A公司2008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企业实际入账业务招待费4万元。 标准一:4×60%=2.4万 标准二:1000×5‰=5万 2.4万小于5万,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2.4万,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2.4万=1.6万 例二:B公司2008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企业实际入账业务招待费10万元。 标准一:10×60%=6万 标准二:1000×5‰=5万 5万小于6万,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5万,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5万=5送你本文的链接:http://www.51kjw.com/news.php?t=list&l=show&id=3885&typename=%D5%FE%B2%DF%B7%A8%B9%E6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因为业务招待费不符合会计制度中“资产”的特征,这项支出不能预期为企业带来可靠计量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制度上对业务招待费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 “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也可以根据费用“受益对象原则”分部门核算,在“销售费用”中设置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但是不得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及存货科目中列支,也不能打包计入企业筹建期的开办费中。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6,会计实务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或者: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答】(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7,业务招待费计入什么科目

1、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都是按照部门记账的,行政部门发生的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计入了销售费用,车间里面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制造费用。但不管计入哪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特殊规定的,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2、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据准则相关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都是按照部门记账的,行政部门发生的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计入了销售费用,车间里面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制造费用。但不管计入哪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特殊规定的,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四、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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