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是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你公司开的红字发票,应该是销项税额应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填列,不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在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发票分数按照实际填写份数填写(包括红字发票份数),填写销售额时应按照红字发票的销售额抵减当月销项税额后的数填写即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怎么填写急

如果不是商贸企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考虑待抵扣部分的第23栏、第24栏、第25栏,没有需要填报的数字(1行和35行与2行是一致的数字)。把进项发票认证的份数、金额(33188.00元)和进项税额(4822.20元)填在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把发票开具的份数、销售额(20414.62元)、税额(3470.49元)填在附表一第一行“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货物17%税率的栏次内(5行和7行与1行是一致的数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行为20414.62元;11行为3470.49元;12行为4822.20元;如果没有上期留抵税额的话,17行为4822.20元;18行为3470.49元;19行为0;20行为1351.71元。如果是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的方法与上面还是有区别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怎么填写急

3,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的填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根据“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将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发票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在填表时附表二填:24、25、35栏,在下月时将要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23栏,如果还有当月认证下月抵扣的发票,继续填:24、25、35栏。(主要是针对附表二,其他表不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一)第3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累、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二)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三)第7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四)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五)第9栏和第10栏分别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稽核相符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十)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十二)第32栏填写本月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国税发明电[2004]51号)一般纳税人用当期留抵税款抵缴查补税款时,计算当期留抵税款抵缴增值税查补税款的过程均在表外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栏、第11栏、第14栏、第16栏均按照抵减后的余额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的填写

4,20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十一)第9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十二)第10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1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9栏“期初余额”+第10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十四)第12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十六)第14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11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14栏“本期扣除额”=第11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15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15栏“含税销售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第14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含税销售额”÷1.05,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5,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该怎么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5. 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7.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11.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14.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15.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16.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17.填表说明第六条第4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8.填表说明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附表二怎么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在填写有关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目时,必须要依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2、运输费用抵扣申报的变化:⑴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申报: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在“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不再反映在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①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②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③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⑵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的主要内容:①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②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③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如果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不填写份数和金额栏,只填写税额栏。4、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时需要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才能填写。5、本表在税额上存在以下逻辑关系:25栏+26栏-3栏=27栏,26栏+2栏=35栏。6、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目前不填,属于备用项目。7、如果发生按规定可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则在第7栏(辅导期的纳税人包括第32栏)中反映,同时需填写附表五;如果没有,则不填写或填“0”,附表五不填写。8、关于辅导期的特殊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在填报第3栏、第5栏、第8栏其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部分的进项税额抵扣明细时,要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填写。未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的,则在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栏目中反映 (即辅导期先比对后抵扣) 。扩展资料: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增值税附表二怎样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8.第8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9.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本栏“金额”“税额”第1栏+第4栏且本栏“金额”“税额”≥0。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10.第10栏“(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11.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2.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3.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24至28栏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6.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情况。10.第33栏“其他”: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五)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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